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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表外業務:從“脫韁”到步入“正途”

  • 發佈時間:2015-05-18 08:59:31  來源:金融時報  作者:杜金  責任編輯:胡愛善

  中國銀行業一些急速膨脹的表外業務,特別是部分同業業務、理財業務和委託貸款,由於掩蓋了風險隱患,抬高了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一直被監管層視為扭曲的金融市場的一種表現。

  客觀上講,這些表外業務的“興衰”,都繞不開“非標”這個中國金融業獨有的名詞。銀行借道部分同業、理財、委託貸款業務做“非標”,在資産規模迅速擴大、獲取高收益回報的同時,風險也在逐漸聚集。

  從去年5月份五部委發佈“127號文”和銀監會“140號文”開始,圍繞著防範表外業務潛在風險,監管機構從規範同業業務、理財業務、委託貸款等表外業務入手,“開正門、堵旁門”,防範和控制金融風險。

  時至今日,經過一年的規範調整,據記者觀察,商業銀行同業業務等一些表外業務出現了積極變化,在潛在風險得到有效防範的同時,促進了資金更多流向實體經濟,降低了企業融資成本。

  同業業務:走上規範之路

  近年來,商業銀行同業業務“創新”層出不窮,成為信貸資産的出表利器,規避了監管,加大了商業銀行的風險隱患。

  為此,2014年5月,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127號文”)。同日,銀監會印發《關於規範商業銀行同業業務治理的通知》(“140號文”),拉開了同業整頓風暴的序幕。

  兩份文件系統地明確了商業銀行同業業務治理的總體要求,將同業業務明確為六大類型,並按照不同業務類型嚴格會計核算。其中“要求買入返售項下為高流動性金融資産”、“同業業務經營權上收”、“不得接受和提供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資本與撥備計提與風險匹配”等被業界認為是影響最大的措施。

  從今年年初起,銀監會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商業銀行“兩加強,兩遏制”大檢查,其中重點項目就是檢查同業業務與理財業務是否符合127號文、140號文和理財35號文的要求。

  在層出不窮的“同業創新”被全部納入監管範圍之後,商業銀行同業“盛宴”逐漸降溫。

  東莞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陳龍對記者表示,目前的同業業務變化很大。“首先是業務許可權上收後,同業分部的很多業務已無法開展;其次是同業業務的交易結構化創新和擔保都受到嚴格限制,同業市場的活躍度直線下降,同業資産不斷萎縮。”

  在堵“旁門”的同時,監管層也為銀行開了一扇“正門”,去年開始,不斷推動信貸資産證券化加快發展,逐步放鬆對其的審批,改為銀監會備案制和央行註冊制,促使同業資産標準化提速。

  從上市銀行2014年年報看,各主要商業銀行均按照監管要求建立了同業業務專營部門,並主動調整業務結構,加大標準化資産投資,壓縮“非標”債權投資,到期後不再續作,重點發展買入返售票據、債券等標準化業務。

  陳龍表示,目前同業業務大部分都是通過正式的通道開展,可以説同業業務已經基本回歸監管的要求。

  理財業務:轉型“在路上”

  理財業務是監管發力的另一重點業務領域。銀行理財規模過去十年超10萬億元的快速增長,實質上與同業“非標”的繁榮不無關係。借道同業出表的資産,有相當一部分是由理財産品來承接的。

  早在2013年8月,銀監會下發“8號文”,對銀行理財投資“非標”比例作出限制後,在2014年,整個銀行理財業務迎來了前所未有的改革轉型大格局。

  在打破剛性兌付、向資産管理本源回歸的大方向下,監管部門出臺了多部法規政策,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敦促商業銀行完善理財業務的內部組織管理體系。

  去年7月,銀監會印發《關於完善銀行理財業務組織管理體系有關事項的通知》(“35號文”),要求銀行設立理財業務經營部門,規範開展理財業務,防範理財業務風險。去年12月,銀監會出臺《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明確提出打破“隱形擔保”與“剛性兌付”,引導商業銀行發行開放式凈值型理財産品。

  在監管的力促下,商業銀行的理財業務事業部制改革已經取得明顯成效。目前已有450多家銀行建立了理財業務事業部制,理財事業部實現了銀行內部人、財、物權的相對獨立。

  與此同時,理財産品轉型也卓有成效,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商業銀行凈值型産品餘額佔比持續擴大,結構性理財産品發行力度明顯增強。商業銀行還積極推進理財直接融資工具、理財直投業務、中小企業私募債業務以及資産證券化業務等創新模式。

  今年以來,理財業務的改革還在不斷深化。其中,理財業務或將成為商業銀行子公司制改革的方向之一,引起了業界的廣泛關注。如果此項改革落地,將有利於推動理財業務進一步回歸代客理財本質,促進銀行理財業務的健康有序發展。

  委託貸款:逐步回歸本質

  作為銀監會點名的五個“非標”通道之一,委託貸款近年來已逐步發展成銀行進行騰挪信貸、將自營資金和理財資金投向房地産和地方融資平臺融資的重要工具,規模增長迅速。

  面對“脫韁狂奔”的委託貸款業務,銀監會在2014年年中工作會議上重點提示了委託貸款的風險,同時將制定委託貸款管理辦法提上議事日程。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2014年9月再次表示加強對委託貸款的監管,“加強資金來源合規性、真實性把關,嚴格區分委託業務和自營業務,確保責任分擔清晰”。

  今年年初,銀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商業銀行對委託貸款不承擔信用風險,對資金來源及用途作出具體限制,禁止將銀行授信資金作為委託貸款資金來源。

  平安證券分析稱,委託貸款管理辦法中關於規範委託貸款資金來源、與自營業務風險隔離的規定,在監管思路上是高度一致的。對於委託人資格明確及與自營業務隔離,將明顯抑制銀行與基金子公司、證券資管以及保險資管作為通道的委託貸款業務合作模式。

  新規出臺後,委託貸款的增速應聲回落,商業銀行也在加大清理不合規委託貸款,適度控制合規委託貸款規模。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末,委託貸款餘額為9.67萬億元,佔社會融資總額的7.6%,增加3242億元,比去年同期少增339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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