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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行準入條件放寬 取消申請前兩年連續盈利要求

  • 發佈時間:2015-03-19 08:29:19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余雪菲  責任編輯:胡愛善

  近日,中國銀監會發佈《中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放寬外資銀行準入和經營人民幣業務條件。

  銀監會指出,此次修改重點是根據外資銀行在我國設立運營的實際情況,在加強有效監管前提下,適當放寬外資銀行準入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條件,為外資銀行設立運營提供更加寬鬆便利的政策環境。

  2014年12月20日,國務院發佈第657號令,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進行了修改。修改內容包括三方面,取消設立營業性機構前需設立代表處的要求;同時,放寬營業性機構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條件,將開業年限3年以上改為1年以上,取消申請前兩年連續盈利的要求;此外,取消外資法人銀行撥付境內分行營運資金的最低數量要求。

  國際四大會計事務所之一安永今年1月發佈調查結果顯示,在華外資銀行對其未來表現繼續持樂觀態度,並預期其業績在未來3年會有適度改善,其中45%的受訪者預期其業績會有明顯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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