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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商業銀行法建議方案上報

  • 發佈時間:2014-12-17 02:43:18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中國證券報記者近日獲悉,有關部門已將修改商業銀行法建議方案上報,可能涉及到存貸比指標修改。存貸比指標有望不再作為銀行業硬性監管指標,而是作為動態的監測指標。知情人士透露:“對於這一點,相關部門有較高共識,取消‘硬性考核’是大勢所趨。”

  商業銀行法規定,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銀監會自2011年開始推行月度日均存貸比指標。目前,美國、荷蘭、比利時及中國香港均將存貸比指標視為監測指標。

  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增加存貸比指標彈性,改進合意貸款管理,完善小微企業不良貸款核銷稅前列支等政策,增強金融機構擴大小微、“三農”等貸款的能力。

  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認為,增加存貸比指標彈性,最終取消對這一指標的硬性考核,可消除金融機構在應對市場新變化時存在的制度瓶頸,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法律界人士表示,商業銀行法修改必須經過提出、審議、通過、公佈等程式。一般而言,整個過程至少需半年以上時間。銀監會有關人士近日透露,已向國務院彙報,建議全國人大適度修訂商業銀行法。專家和銀行業內人士預計,在商業銀行法修改完成前,不排除相關部門再次調整存貸比指標計算口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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