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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沒離身遭異地盜刷 向銀行索賠獲法院支援

  • 發佈時間:2014-10-21 13:49:44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玉明

  銀行卡好端端地在自己錢包裏,手機上卻收到被異地取款、轉賬6萬餘元的短信。碰到這件怪事的佔先生認為銀行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要求對方賠償損失等。經審理,法院判決支援了除利息之外的訴訟請求。

  【案情回放】

  2012年12月的一天早晨,佔先生打開手機,看到8條短信提示,仔細一讀嚇出一身汗:當天淩晨,他的銀行卡被異地取款、轉賬共計66440元,同時還被扣去手續費119.24元,而銀行卡並未丟失。佔先生當即報警,並在公安人員的陪同下到銀行櫃面取出了卡內剩餘的90.44元。

  銀行辯稱,涉案交易是憑密碼進行的正常交易,根據開戶申請書所附章程約定,使用密碼辦理業務的視為客戶本人所為。同時銀行表示,即便涉案交易是他人所為,此人也必須在同時知曉佔先生的銀行卡號和密碼的情況下完成交易,而妥善保管銀行卡和密碼是客戶的應盡義務,客戶應承擔由其自身過錯導致的後果。

  徐匯區法院經審理,一審判令被告賠償66559.24元。銀行不服,提出上訴。近日,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以案説法】

  問:銀行向案外人支付存款的行為合規嗎?

  答:本案中,銀行並無證據證明涉案交易由佔先生本人或授意他人所為。在此情況下,銀行未能識別偽卡而向他人支付存款並扣除手續費,屬於違反合同約定、不當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問:佔先生對於存款資金損失是否有過錯?

  答:現實中利用技術手段或其他途徑,未通過持卡人即獲取銀行卡密碼的事情屢有發生,因而不能因他人掌握銀行卡密碼即推定客戶存有過錯。同時,銀行目前也無證據證明銀行卡資訊和密碼洩露是佔先生過錯所致。 (通訊員 吳艷燕 記者 茅冠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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