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近日調整了地方資産管理公司(AMC)有關政策,不僅放寬每省一家的名額限制,而且摘除了“不良資産不得對外轉讓”的緊箍咒。這意味著,這種以處理不良資産為主業的地方“壞賬銀行”迎來發展的春天。
從2014年8月首次發放地方AMC試點牌照起,銀監會目前已經批復了26家地方省級持牌地方AMC。與此同時,部分地級城市也在積極申請省內的第二張牌照,溫州、青島、廈門和蘇州等城市AMC相繼獲批成立。
在經濟新常態下,隨著經濟轉型升級和産業結構調整,特別是在“去産能”“去杠桿”背景下,我國新一輪不良資産高峰已經來臨。截至2015年底,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餘額達1.96萬億元,不良貸款率1.94%,全行業化解不良資産風險任務加重。因此,國務院及相關部門做好頂層設計,批准設立地方AMC,推動地方政府加入不良資産處置,這有利於增加不良資産處置市場的供給主體,提高不良資産處理的能力和效率,進而有利於降低企業杠桿率,降低銀行業經營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除了傳統不良貸款收購機會穩步增加之外,近年來非銀行金融領域的兌付風險也帶來了不良債權資産業務新機遇,實體經濟領域化解債務風險的需求也在逐步增加,這些都為收購、救助問題企業提供更大的業務空間。所以,在四大金融AMC處置能力近乎飽和的情況下,地方AMC應運而生,並逐步擴容,既是形勢所迫,更是市場需求。
地方資産管理公司作為地方金融業的延伸,具有“人緣”“地緣”等特點,一方面能發揮本地化溝通協調優勢,提高有效消化和處置金融不良資産的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四大金融AMC的價格壟斷,銀行在出售不良資産方面將獲得更多的議價權,進而可以為優化銀行信貸結構,以及為服務地方經濟留出更多空間。就不良資産管理行業來説,通過地方AMC的設立,培育更多的市場參與主體,長期而言有利於促進整個行業的良性發展。
不過,地方AMC由省級政府設立或授權,與地方政府有著密切關係,如何處理這類機構與生俱來的政策性考量與後期賴以立足的市場化機制之間的關係,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地方AMC要防止兩個傾向:一是防止“新瓶裝舊酒”,切勿重新回到政策性處理不良資産的老路,進而淪為部分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政府融資平臺轉移風險、逃廢債務的工具;二是防止“左手倒右手”,切勿不按市場規則辦事,突破一定標準和價格隨意受讓不良資産,進而淪為地方政府和銀行美化報表、騰挪不良的通道。
總的來説,地方AMC應始終堅持市場化原則:發起設立及運營,堅決按照市場化辦法實施;處置不良資産,運用市場化手段進行。具體而言,可採取三條措施:第一,適當降低地方AMC準入門檻,吸引多種所有制形式的資本入股,在股權結構上形成有效的相互制衡,同時構建科學的內部治理體系;第二,堅持對不良資産實行市場化收購和轉讓,對收購資金按市場利率計息,對轉讓價格進行市場評估,發揮市場化機制對日常經營的有效約束,從源頭上降低地方AMC的道德風險;第三,加快對地方AMC的政策支援和制度創新,嘗試將本區域不良資産處置的損失納入地方財政預算進行核銷,提升地方政府處置不良資産的積極性,減少地方AMC政策性負擔。
(責任編輯:張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