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資訊洩露應追查銀行責任
- 發佈時間:2015-01-15 01:00:06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據報道,我國銀行發行信用卡逾4億張,每年信用卡交易總額超13萬億元。按規定,銀行應對信用卡資訊安全和隱私保密,但調查發現,銀行信用卡客戶數據洩露現象頗為嚴重,一條條包括姓名、電話、地址、工作單位、開戶行等完整隱私的信用卡開戶數據,在網路上形同“趕集”公開販賣,價格從2分錢到5元錢不等。
不少網民指出,信用卡裏的“信用”二字,不僅僅針對用戶,也是銀行的義務和責任。信用卡開戶數據在網上被公開兜售,意味著公民權利受到侵害,更意味著銀行失職失德,為此,應將銀行個人資訊保密納入重要監管內容,對洩露銀行客戶個人資訊的機構及其負責人,嚴懲不貸。而加快公民個人資訊保護立法也是應有之義。
客戶隱私失守
“我説怎麼辦了張交行的信用卡總有人給我打電話要給我郵東西,還能説出我的地址,投訴過銀行也不能解釋,真是醉了。”網民“Ms劉小墨”説。
“曾聞快遞賣個人資訊,現在銀行也幹這缺德的勾當!個人隱私何時才有真正的安全!”網民“shishou重陽”説。
網民“譚鐵安”説,不止一次聽到過信用卡被盜刷的報道,而今,網上兜售一個用戶資訊2分錢,使人在感受信用卡帶來便利的同時,還有一種被剝光了衣服般的感覺。作為公民的合法權利正在遭受侵害。
銀行信用何在
有網民質問:“將自己的資訊完完整整地交給銀行,是對銀行莫大的信任,銀行也要講求信用才對。而現在,客戶資訊被成萬條地倒賣,客戶的安全沒有半點保障,不知道銀行的信用到什麼地方去了? “不管是銀行還是政府都需加大整治力度,畢竟涉及個人隱私,一些不法分子會趁機幹一些違法勾當。”網民“阿皇的苞谷”説。
網民“陳小雁”説,由於我國還沒有專門的銀行保密法,在客戶資訊保密或金融隱私權方面的規定散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銀行結算辦法》等中,系統性不足,對於哪類客戶資訊應受保護並無嚴格劃分。
斬斷非法利益鏈
網民“鄧海建”説,制定個人資訊保護法、升級隱私保護防火牆,這是箭在弦上的大勢。眼下而言,懲戒販賣銀行卡資訊的“內鬼”、敦促商業銀行恪守保密協議,亦是拷問法治初衷的當務之急。
網民“淩國華”説,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之一,銀行也必須遵循市場經濟的遊戲規則,這就需要作為“守夜人”的公共部門切實發揮作用,對於銀行洩露客戶數據等違法行為加大監管和懲處力度,並從源頭上考慮公民個人資訊保護法的立法工作,為公民個人資訊安全構築牢固的防護網。
網民“莫開偉”説,政府及監管部門應儘快舉起監管和法治兩柄“利劍”,斬斷信用卡非法交易“黑色利益鏈”,確保信用卡持卡人資金安全。要嚴肅追究洩露或故意買賣銀行卡資訊的銀行員工行政責任甚至刑責。同時,將銀行個人資訊保密納入重要監管內容,對洩露銀行客戶個人資訊的機構及其負責人,要嚴懲不貸。(記者 陳偉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