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21日訊 藍鯨新聞7月15日發表文章《三家銀行信用卡中心被罰款合計萬元455萬元,一員工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文中指出廣發銀行信用卡中心被罰款25萬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日前公佈的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2024年33號)顯示,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新增信用卡業務産品種類未按規定期限報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其罰款25萬元。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
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産品質、損失準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産流動性等內容。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資訊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原文:
(責任編輯: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