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銀行理財 可以“流動”
- 發佈時間:2014-11-14 07:4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劉波
在目前銀行理財産品剛性兌付特性依舊的背景下,流動性風險完全由銀行承擔。為釋放可能發生的風險,銀行需要將內部的流動性風險向外部轉化。銀行理財産品可轉讓是解決流動性風險由內轉外的重要手段。
在2012年7月,深圳前海金融資産交易所推出了一款掛牌交易的銀行理財産品,該款理財産品發行于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
産品採用T+6的交易模式,建行每個交易日對産品進行估值並進行資訊披露,交易價格實行漲跌幅限制,最高為1%。此款産品開創了銀行理財産品第三方交易平臺掛牌轉讓的先河,然而受限于産品交投活躍程度較低、投資門檻較高等因素,此種創新並未延續下去。
直到近期,有報道顯示,某銀行正在醞釀推出可轉讓的銀行理財産品,以滿足客戶的流動性需要。該行將在理財産品存續期內為投資者提供一個交易平臺,産品的交易僅限于該行客戶之間。此次可轉讓理財産品的交易模式可能包括一口價和競拍兩種形式:一口價形式是指理財産品出讓人可以自定義轉讓價格,轉讓價格的下限為理財産品本金餘額,轉讓價格的上限為理財産品本金餘額+當期至今利息;競拍形式是指理財産品出讓人可以將産品轉讓設置為競拍形式由其他投資者競拍,起拍價為該産品本金餘額,競拍價上限為産品本金餘額+當期至今利息,出價最高的投資者可購買到該産品,即競拍最高出價為該産品的轉讓價格。
以上呈現了三種可能實行的銀行理財産品轉讓的交易模式,包括撮合競價、一口價以及競拍。理財産品的撮合競價方式中,産品管理人每日會對産品的資産凈值進行估算並公佈出來,投資者根據估值進行折價或溢價交易。這種交易模式比較適合標準化資産或産品,因此可運用到封閉式基金化理財産品上。開放式基金化理財産品需要銀行投資相當部分流動性資産來保證産品流動性,與之不同的是,封閉式基金化理財産品在投資期內不會發生資産總額變動,銀行不需投資過多貨幣市場工具等流動性資産而犧牲收益,同時這類産品的投資期限可達到數年,對於長期限的項目融資也無需期限錯配。這樣一來從銀行的角度看,既保證了高收益資産的配置,也不必為流動性問題所困擾。而一口價和競拍形式下,交易價格的確定方式簡單明瞭,適用於債權性質資産或産品,因此這兩種形式比較適合於封閉式期次型理財産品,封閉式期次型理財産品是目前銀行理財市場最常見的産品類型。
無論銀行理財産品轉讓採取哪種交易模式,都將極大地緩解銀行的流動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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