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秦玉芳
近日,西安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公佈的一份行政判決書顯示,招商銀行曲江池北路支行金葵花客戶周華(化名)卡內15筆錢款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該支行理財經理周某夥同他人以櫃檯取現、轉賬的方式支取。
值得注意的是,因上述涉案理財經理周某導致資金損失的客戶十余位,且涉入糾紛的轉賬交易多是在銀行卡、身份證和密碼齊備的前提下完成。客戶認為是客戶經理在VIP室內為客戶辦理業務時獲取了客戶密碼,並以辦理業務為名拿走銀行卡及身份證,以此達到轉取資金的目的。
實際上,近年來銀行客戶資金“失蹤”案件頻發。業內人士認為,此前不乏個別銀行員工無視規章鋌而走險的行為,但近年來隨著監管對銀行內控管理監督及懲處力度增強,這一情況很少見了,不過客戶也要增強自身風險防範意識,在銀行網點辦理業務時不能太過大意,重要證件等資料不要輕易交付他人,以免造成風險。
十多位客戶資金被轉走
近日公佈的一份行政判決書顯示,周華起訴招商銀行西安雁塔廣場支行的工作人員違規操作,致使其在該行開立的招行金葵花卡賬戶中15筆、累計金額為182萬元的資金被該行理財經理周某等人以銀行轉賬、櫃檯取現等方式支取。
據周華之女趙女士介紹,該行西安雁塔廣場支行理財客戶經理周某是周華的理財客戶經理,每次到網點辦理理財業務都是在VIP室內由周某全程辦理。“之前並沒有太在意,直到2016年3月周某跳樓後,我們才察覺問題,但是資金已經在之前陸續被轉走了,前後約有180多萬元。至今資金仍未追回的客戶還有十多人,金額約有幾千萬元。”
李紅(化名)在此前公佈的另一份判決書中稱,其指定的理財經理周某利用職務便利,假借辦理理財業務之名,自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間,分7次將上訴人(李紅)銀行卡內的471余萬元轉移至周某父親或與其有密切關係的他人賬戶中。
依據判決書,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涉案7筆款項分別由周某、李某、于某某、強某某、何某某在該行雁塔支行持李紅的涉案銀行卡並輸入正確的密碼的情況下通過櫃檯轉賬方式從李紅涉案賬戶分別轉至王某某、周某甲、于某某、何某某的賬戶。
李紅告訴記者,幾次資金從櫃檯轉出時,其本人就在VIP室內辦理理財業務,期間周某會拿著李紅的身份證、銀行卡等材料到外面進行複印。“後來調取視頻後才發現,周某將其證件交給等在外面的接頭人,由該接頭人代辦取款或轉賬等業務。”
判決書中招行方面則認為,銀行是根據李紅的指令分七次通過櫃檯轉賬的方式履行了對爭訟471.2萬元存款的支付義務,且每次操作均係持李紅真實的銀行卡、密碼進行;櫃檯工作人員按規定進行轉賬業務操作並無違規。
一審法院認為,李紅所主張的銀行違約行為不成立,要求該行承擔已被轉走的涉案7筆款項的給付義務依據不足,對其訴請不予支援;至於其涉案賬戶涉案7筆款項實際轉入案外人王某某、周某甲、于某某、何某某賬戶而與收款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李紅可另循合法途徑解決。
為何操作合規的情況下,客戶資金仍被不明轉出?
法院認為,無論經辦人如何變化,實現上述轉款的前提條件是同時掌握李紅的銀行卡及賬戶密碼。
李紅透露,目前在追討資金的其他客戶情況也基本類似。“VIP室內辦理業務時,都是客戶經理周某直接在其電腦上操作,周某拿著銀行卡輸入戶名和賬號,我輸入密碼時會有遮擋,有時周某會説密碼輸入錯誤所以重復輸入,且每次操作完成後我也只能看到一個操作成功的界面,具體操作過程並不清楚。密碼是否是在這個過程中被竊取也難以確定。”
實際上,多位資金被轉出客戶反映,自己賬戶內資金都是在多年時間內多次被累積轉出。用於購買理財的資金被轉出,客戶為何當時沒有發現?
上述涉案銀行相關業務人士表示,購買理財産品成功後,客戶都可以在網銀查詢確認,且銀行大額轉賬一般也會有通知。
據趙女士表示,資金出問題的一些客戶多數是年齡較大的客戶,且都是與周某有長期合作關係,更多是通過網點辦理業務,購買理財後一般很少去網上查詢,每次産品到期收益可以定期到賬,因此期間關注的就更少了,即便查詢也是到網點通過周某現場查詢情況。“而且周某會提前告訴客戶,如果有資金需要提前告知。”
員工管理待加強
對於客戶經理如何獲取客戶密碼及通過櫃檯操作轉出資金等問題,招行方面並未給予《中國經營報》記者明確回復。
不過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妥善保管銀行卡密碼是儲戶的基本義務,因目前尚無證據指向該銀行支行業務系統存在泄漏密碼的可能性,即使如李紅所稱,其未向周某提供賬戶密碼,但其曾數次當著周某的面輸入密碼,無疑給周某提供了獲取涉案賬戶密碼的機會,此係當事人自己不夠謹慎所致。
據上述行政判決書顯示,陜西銀保監局早在2019年6月21日就已做出《信訪事項答覆函》,同時答覆認為招行西安分行周某事件反映該行在員工行為管理、櫃檯業務風險防範、重要崗位輪崗、員工異常行為排查等方面機制不完善,具體制度執行流於形式,案件風險防控不足。在2017年客戶信訪事件後,該局已採取了下發監管提示、約談分行高管等監管措施,要求該行從五個方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員工行為管理和內部控制。下一步該局將持續關注該行相關問題內部整改問責情況,根據監管檢查情況及該行整改問責情況進一步採取監管措施。
近來銀行儲蓄客戶資金“失蹤”事件頻發。如日前河南平頂山某國有銀行客戶銀行卡內120萬元不僅不翼而飛;2019年山西太原某農商銀行客戶1200萬元存款“失蹤”;此前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1億元資金被分批轉走等。
某股份制銀行廣州分行業務人士表示,作為金融服務機構,監管對銀行安全方面的監控一直比較嚴格,只要走正規手續,以銀行的風控流程,不可能出現存款“失蹤”的事,但也不乏個別銀行工作人員鑽空子、鋌而走險違規操作導致客戶損失的情況;近年來監管對這方面的管控趨嚴,尤其在銀行對員工管理和流程管控方面的督察處罰力度更大。
陜西瑞豐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璐認為,很多存款資金丟失都是有銀行內部工作人員參與、甚至是精心設計的,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都是銀行的操作流程,對於普通客戶來説很難甄別,也難以防範;除了加強金融機構自身內控管理外,銀行客戶也需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