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合規管理再迎強監管。金融監管總局近日發佈《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指導金融機構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合規管理體系,將合規基因注入金融機構發展決策、業務經營的全過程、全領域,實現從“被動監管遵循”向“主動合規治理”的轉變。
中國郵儲銀行研究員婁飛鵬告訴上海證券報記者,《辦法》明確了金融機構的合規管理架構和職責,並提出合規管理保障措施以及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等,將推動金融機構培育合規文化,提升主動合規治理意識,有效防範化解合規風險,保障金融機構高品質發展。
不觸“底線” 不碰“紅線”
《辦法》最大的亮點在於,要求金融機構設立首席合規官和合規官。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解釋説:前期,金融機構按照監管要求設置了合規總監、合規負責人、首席合規官等崗位,但具體職責不夠明確具體,難以滿足合規管理的獨立性要求。《辦法》順應合規管理實際,並借鑒國際良好做法,統一相關崗位名稱,明確首席合規官和合規官的崗位設置和職責,統籌推進合規管理工作。
合規的核心要義是遵循法律法規、監管規範,不觸“底線”、不碰“紅線”,這就要求合規管理具備相應的嚴肅性和獨立性。
《辦法》對首席合規官和合規官給予了充分的履職保障,包括參會權、知情權、調查權、詢問權、建議權、預警提示權,以及相對獨立的考核評價體系等,並按照權責對等原則設定相關義務。首席合規官和合規官應當充分履行崗位職責,及時糾正違規行為,有效化解風險隱患。
與此同時,金融機構的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也需對合規管理工作承擔責任。“金融機構要提高依法合規經營能力,將合規管理有機融入公司治理體系、運營管理架構和業務流程,這就要求合規必須從高層做起,高位推進合規管理體系有效運作。”上述負責人表示,《辦法》明確金融機構董事會對合規管理承擔最終責任,高級管理層負責落實合規管理目標,對主管或者分管領域業務合規性承擔領導責任。
首席合規官和合規官是否可以由其他人員兼任?上述負責人表示,考慮到各金融機構人員職數、資源配置等現實情況,允許金融機構行長(總經理)、省級分支機構或者一級分支機構行長(總經理)兼任;或者由金融機構不分管前臺業務、財務、資金運用、內部審計等可能與合規管理存在職責衝突部門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省級分支機構或者一級分支機構不分管前臺業務、財務、資金運用、內部審計等可能與合規管理存在職責衝突部門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兼任。
按照“新老劃斷”原則,在《辦法》施行前已經擔任合規總監、合規負責人等人員,履行《辦法》規定的首席合規官、合規官崗位職責,在崗位調動前,不受首席合規官或合規官任職條件限制,無需重新取得任職資格許可。
從高層做起 培育合規文化
合規管理是金融機構穩健經營、高品質發展的關鍵要素,是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提高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能力的迫切需要。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隨著金融業發展環境的不斷變化,金融機構合規管理的實踐探索也在持續深化。現行相關規定的印發時間較早,不能有效適應新形勢下金融機構合規管理的各項要求。金融監管總局在總結前期制度執行實踐的基礎上,結合新形勢、新要求,制定了《辦法》,旨在切實提升金融機構合規管理的有效性,促進金融業高品質發展。
除了設置合規官等崗位,《辦法》還要求金融機構合規履職從高層做起,培育合規文化,提高全體員工合規意識,營造不敢違規、不能違規、不想違規的合規氛圍。
具體來看,《辦法》明確相關行政處罰及其他監管措施,對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特別是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等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嚴肅追責。
婁飛鵬表示,董事、高管人員等具有較大決策權,對金融機構內部制度規則建立、合規文化培育等發揮著重要作用,直接影響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行為。因此,有必要對董事、高管人員等實施嚴格的合規管理,對其違規行為予以嚴肅追責。
此外,《辦法》也對合規管理部門與其他部門在合規管理工作方面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分工,即業務部門承擔主體責任,合規管理部門承擔管理責任,內部審計部門承擔監督責任。
《辦法》要求:業務部門主動做好日常合規管控,管好業務的同時也要管好合規;合規管理部門牽頭推進各項合規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合規支援;內部審計部門強化對機構經營管理合規性的審計監督。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協調配合,有機統籌、有效銜接,形成合規管理合力。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