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內8萬多元莫名被轉走 法院判銀行全賠
安徽省多部門發佈各類消費維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中安線上訊 據安徽商報報道在“315”到來之際,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了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涉及金融消費、網路購物、乘坐網約車等領域。省工商局、省消保委、省旅遊委、省質監局、省物價局、省保監局等多部門也聯合發佈了過去一年在保護消費者維權典型案例。而省食藥監局、省公安廳昨日還聯合發佈了2017食品藥品代表性案例,均為案值高、波及面廣的案例,在特定行業內多次出現,密切涉及了居民生活。
網約車類
市民坐網約車受傷骨折 責任由平臺擔
2016年9月,高某在“優步”APP軟體平臺上,預約車輛出行,該平臺指派王某駕駛的轎車予以接單(該車為王某所有)。然而,隨後在車輛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高某等人受傷。經交警認定,王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高某被診斷為右肱骨骨折,王某墊付6600元。為了討一個説法,高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該平臺公司上海霧博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以及車主王某賠償各項損失6萬餘元。
肥東縣法院一審判決上海霧博公司賠償高某6萬餘元。該公司不服提出上訴。合肥市中院認為,網約車平臺是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身份屬於承運人,可認定上海霧博公司與乘客之間形成了服務合同關係,該公司與車主之間則形成雇傭關係。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旅遊出行類
誘騙、安排遊客付費項目 旅行社遭重罰
安徽省國泰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以1300元/人的價格招徠、組織嚴某某等19名旅遊者,于2017年6月13日至19日赴泰國7日遊。經查實,旅遊行程開始前,旅行社未告知遊客旅遊行程中有另行付費的項目,領隊通過安排旅遊者參加購物和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直接領取佣金。同時查實,該旅行社安排的領隊人員不符合出境旅遊領隊的法定條件。
據悉,安徽省國泰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旅遊法》相關規定。合肥市旅遊局依據《旅遊法》做出罰款35000元,並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作出4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餐飲消費類
顧客吃火鍋時被燒傷 火鍋店額外賠6萬
去年,天長市消保委接到胡某投訴,稱其和朋友一行四人去天長市區某火鍋店就餐,因服務員操作不慎致胡某面部、頸部、手臂及腿部被酒精燒傷。商家雖然承擔了前期治療費用26000元,但由於消費者後期還需要繼續治療、康復,向被訴方索要費用被拒。接訴後,天長市消保委立即查看了消費者提交的證據。最終,經過兩次調解,被訴方同意一次性賠償投訴人後期治療費、誤工費、護工費、營養費等共計60000元。
金融消費類
卡內金額莫名被盜 法院判銀行全賠
耿某在蒙城農村商業銀行開設賬戶,並辦理了銀行卡。2016年3月28日,耿某的手機接到客服熱線發來的短信,提示賬戶被轉賬支出5萬元,隨後陸續收到15條短信,提示通過ATM機6次取款18000元、POS機消費一次,以上共計86750元。
耿某立即撥打客服熱線,詢問卡內資金被無故轉出的原因,並按照客服要求,對銀行卡密碼進行修改,進行了口頭挂失。耿某並撥打110報警。對於86750元的損失,耿某起訴要求銀行賠償。
蒙城縣法院一審判決銀行賠償耿某存款86750元。銀行不服,提出上訴。亳州市中院認為,耿某在銀行卡被盜刷之前通過網上支付及其他方式進行交易,不能必然得出是由於耿某對銀行卡保管不善造成密碼洩露;銀行對儲戶存款具有安全保障義務,應當確保銀行卡內的數據資訊不被非法竊取並加以使用,並且銀行作為銀行卡的發卡行及相關技術、設備和操作平臺的提供者,在與儲戶的合同關係中明顯佔據優勢地位,理應承擔偽卡的識別義務。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價格糾紛類
團購房價比開盤價還高 開發商退還預付款
2017年12月1日,滁州來安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陳某投訴,稱其在來安縣某開發商處購買一處商品房,在簽訂購房協議書時繳納預付款20000元,並交納團購費36000元。後消費者發現該團購價並不優惠,每平米比批復的開盤價還高出500多元,消費者要求退還預付款及團購費,但開發商及銷售公司遲遲不願退還。
接訴後,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核實到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根據《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七條等相關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前,消費者放棄購買的,商品房開發經營者應當全額退還預收的費用。經多次調解,開發商和第三方銷售公司退還5.6萬元給消費者。
食藥安全類
出租房裏制假冬蟲夏草 網上售賣被抓
2017年7月9日,滁州市清流派出所民警在轄區一齣租廠房四樓發現陳某經營的綠頓化粧品專營店內堆放2箱可疑産品“冬蟲夏草”。經甄別,現場查獲的2箱計3177克“冬蟲夏草”涉嫌為假藥。後經專案組查明,2013年至2017年間,犯罪嫌疑人譚某從市場上購進亞香棒蟲草、白蟲草、八瓜藤、漂白粉、染色劑等原料進行化學漂染,夥同楊某、陳某等人通過多個淘寶網店進行銷售。
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網店訂單遍佈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間接受害群眾近萬人,案值近1000萬元。該案已列為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
目前,犯罪嫌疑人譚某、楊某已被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陳某被滁州市公安局南譙分局刑事拘留後取保候審。
制售有毒減肥膠囊 4嫌疑人落網
2017年4月,淮北市食藥監局發現張某在淘寶網上銷售的“加強型纖塑減脂膠囊”添加有國家明令禁止的化學物品西布曲明。隨後,執法人員在其經營場所查扣“加強型纖塑減脂膠囊”成品2萬餘粒,以及大量生産原料和工具。經查明,張某通過淘寶網從河北、廣東購買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膠囊,經過自行設計、包裝後,再通過其在淘寶網開設的網店和微信朋友圈銷售。本案涉及全國31個省、市,案值600余萬元,被公安部和最高檢定為掛牌督辦案件,並於2017年8月由公安部向全國發起集群戰役。
目前淮北警方共抓獲犯罪嫌疑人張某等4人,相關材料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中。
酸菜魚裏添加罌粟殼 老闆被判刑
2017年3月,六安市裕安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舉報,稱該轄區內居民阮某經營的酸菜魚館在菜品中非法添加罌粟殼。經過暗訪,以及送檢,當事人製作的“酸菜魚”中含有“罌粟鹼”和“那可丁”成分。隨即該案移交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經核實,阮某為改善菜品口感、增加客源,在其製作的“酸菜魚”中添加了罌粟殼(來源正在進一步追查)。
食藥監部門對該餐館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阮某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2萬元,判令阮某立即停止實施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為,並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瑪咖糖未標不適宜人群 藥企10倍賠償
安徽哈博藥業有限公司開網店銷售瑪咖壓片糖果。2016年3月,高某通過網店購買瑪咖壓片糖果1件,支付300元,後來高某又購買瑪咖壓片糖果10件,支付790元。
高某購買之後,發現該瑪咖壓片糖果未標注不適宜人群及食用限量,因此,高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哈博藥業公司退還購物款並予以10倍賠償。
靈璧縣法院一審判決高某退還涉案11件瑪咖壓片糖果,哈博藥業公司返還高某貨款1090元並支付賠償金10900元。哈博藥業公司提出上訴。宿州市中院二審認為,就剩餘瑪咖壓片糖果的數量一審未查清,高某認可案涉瑪咖壓片糖果剩餘9瓶,於是改判高某退還藥業公司瑪咖壓片糖果9瓶,藥業公司返還高某貨款711元,並支付賠償金10900元。(石躍新韓瀟 汪漪 陶偉 張劍)
(責任編輯:張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