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石化商交中心會員違規 被當地金融辦做出警示
- 發佈時間:2016-04-23 08:14:48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閻明煒
近日,部分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存在的“變相期貨交易”、會員單位涉嫌“對賭”等一系列問題集中暴露。由於投資者維權數量升級,其後部分交易中心被暫停了現貨交易。很多業內人士甚至預測政府相關監管部門會啟動新一輪清理整頓措施。
不過,有部分交易中心繼續依然現貨交易,南京石化商品合約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石化”)便是其中一員。目前,南京石化仍在進行的現貨交易品種有燃油1#合約和燃油10#合約,交易單位分別為10噸/手和100噸/手。
《中國經營報》記者從南京市建鄴區金融辦了解到,自去年底開始,由於維權的投資者數量較多,區金融辦開始對南京石化進行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南京石化在風險提示、對會員單位的管理等方面存在瑕疵,區金融辦已經對南京石化做出“警示”,並將上述問題反映到上級單位,但目前並無回應。
南京石化總裁楊瑞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承認,部分會員單位確實存在“喊單“等違規行為,公司目前已經關閉了一百多家存在違規的會員單位。對於投資者因會員單位違規造成的損失,公司也在積極協調。
此外,對於南京石化單方面要求維權投資者簽署保證書,保證不再與其他投資者溝通的行徑,天津德熙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龐世耀對記者表示,“這種行為顯然是違規的,侵犯了投資者最基本的人權。”
合規風控有瑕疵
記者從南京市建鄴區金融辦了解到,去年建鄴區金融辦就發現南京石化在交易風險提示,以及對會員單位的監管方面做得不足,並將相關問題整理成文報給上級機構南京市金融辦及江蘇省金融辦。
建鄴區金融辦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去年發現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合規、風險控制方面,比如,客戶開戶時沒有現場簽字;在後續交易過程中,會員單位基本上和投資者無見面交流機會;部分會員單位存在“喊單”等違規行為;對“凈頭寸”的風險把控有待加強等等。不過,截至目前,上述問題南京石化是否進行了有效整改,上述工作人員稱,並不清楚,而且,上級單位也未對上述問題作出進一步指示。
目前全國各地的現貨交易平臺上到處可見現貨、期貨交易模糊不清的狀態,政府部門也一再強調現貨交易要服務於實體經濟,但建鄴區金融辦工作人員明確表示,目前並未發現南京石化對實體經濟有任何促進作用,在這種情況下,該交易平臺存在的意義有待考量。
大宗商品現貨行業在國內發展的時間不足十年,直到目前,該行業並沒有國家立法層面的監管。只有國務院下發的38號文《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以下簡稱《國發38號文》)以及2011年下發的37號文《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對現貨市場做出了相關規定,但其中許多規定都是原則性規定,缺乏相應的法律後果承擔,在具體實施上也無明確的尺度。
根據《關於做好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認定有關工作的通知(證監辦發〔2013〕111號)》中關於認定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的標準和程式,交易對象為“標準化合約”、交易方式為“集中交易”的情形均為“非法期貨”的交易特徵,由此,南京石化均符合上述交易特徵。對此,建鄴區金融辦負責人表示,對於南京石化是否為“非法期貨”的認定需要江蘇省證監局來認定,區金融辦沒有此項權力。
由於直接監管機構權力有限,導致在實際監管工程中的效果並不明顯。大宗商品現貨行業目前是屬地管轄,而各地的監管尺度並不一致,導致行業內的一些會員單位急功近利,惡意欺詐投資者進行投資以牟取暴利。
另據記者從建鄴區金融辦獲取的《江蘇省交易所監督管理辦法(修訂)》顯示,交易場所在業務運營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金融辦應當責令交易所限期改正,與交易所高管人員進行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逾期未改正的可以採取責令暫停發展新投資者,取消全部或部分業務許可、責令停業整頓等。
侵犯投資者人權
在投資者維權數量增多的情況下,南京石化也對旗下會員做出了整改措施。楊瑞軍對記者表示,平臺共關閉了一百多家會員單位。同時,對於由於會員單位違規造成的損失,平臺也積極協助投資者獲得賠償。“只要投資者能提供會員單位存在‘喊單’行為(包括具體的買賣點位和數量),即使備註寫有‘個人意見,僅供參考’,平臺也會幫助投資者拿回損失。”
不過,在實際的維權過程中,投資者卻陷入重重困境。
來自南京本地的投資者任先生對記者表示,其曾經到南京石化轄區派出所報案,但派出所並未受理。對此,建鄴區金融辦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雖然南京石化的最終監管單位是金融辦,但派出所受理需要相關監管機構認定。換句話説,能夠認定南京石化從事“非法期貨”的權力在江蘇省證監局,所以,派出所很難立案。
另外,在會員單位的“喊單”界定上,多數投資者也很難拿出具體證據。
另據記者了解,南京石化399號會員單位湖南中晟弘泰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晟弘泰”)是投資者投訴最多的會員單位,上述的任先生就是該會員單位的客戶。任先生對記者表示,該會員單位均在獨立的聊天室與投資者交流,“喊單”也是以語音的方式進行,當時並未錄音。
這一説法也被其他投資者印證。另一位來自紹興的投資者胡女士對記者表示,她與南京石化協商投資損失時,南京石化要求李女士拿出當時中晟弘泰“喊單”的視頻和錄音,而這一證據,包括胡女士在內的大多數投資者在交易時根本沒有想到過要保存。
隨著投資者維權數量的增加,南京石化也開始對維權者的網上活動進行跟蹤和約束。
在對胡女士要求中晟弘泰賠償損失的回復函中,南京石化稱,根據交易中心調查核實,您曾使用號碼為×××的QQ賬號加入惡意維權QQ群。另一位投資者季女士在與南京石化協商賠償前,南京石化要求季女士在一份保證書上簽字。保證書內容大體為本人曾加入名為××的QQ群,與群裏成員對投訴問題進行溝通。本人承諾自交易中心受理本人投訴開始,本人將自願退出該QQ群,同時私下不再與群成員溝通交流等。
龐世耀表示,上述行為均涉嫌違規甚至違法。因為,投資者依法維權是最基本的人權,用寫保證書的形式來約束投資者維權的方式不僅無效而且是違法的。
“尤其是在現貨投資者不成熟以及資訊嚴重不對稱的情況下,作為利益相關方,無論是南京石化還是會員單位,要求投資者簽署保證書侵犯了投資者最基本的人權。”
楊瑞軍則解釋説,“投資者維權要講究證據。如果會員單位違規證據充足,我們肯定優先考慮投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