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産品實現全面升級
- 發佈時間:2015-11-13 15:30:29 來源:保監會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5年初,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和中央一號文件精神,保監會、財政部、農業部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型農業保險産品條款擬訂工作的通知》,部署在全國開展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型農險産品的升級改造。目前,此項工作已經完成,農業保險産品實現全面升級,共涉及3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5類農作物和6類養殖品種共計738個農業保險産品,22家保險公司,進一步滿足了新形勢下的農業風險管理需求。
升級後,農險産品的保障力度大幅提高,保險責任大幅拓展,惠農力度不斷增強,各方反應集中的問題得到系統性解決。一是顯著擴大保險責任。種植業保險在原有自然災害的基礎上,增加了旱災、地震等重大災害,以及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以及病蟲草鼠害;養殖業保險責任擴展到所有疾病和疫病。部分地區還結合當地實際拓展了“雪災”、“野獸侵襲”等責任。二是大幅提高主要糧食作物保障水準。全國大部分省市保險金額已覆蓋直接物化成本,平均保障水準提高10%-15%。對少部分因各種因素未能覆蓋直接物化成本的地區,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開發商業性補充保障産品,確保基本保障達到國家要求。三是提高賠付標準、降低理賠條件。升級後的産品取消了絕對免賠條款條款,同時提高了對農作物不同生長階段和絕産情形下的賠付標準。四是下調保險費率。以農業大省為重點,指導各地根據近年來風險特點、風險分佈和經營情況,下調保險費率。部分地區種植業保險費率降幅接近50%。五是強化社會管理職能。按照國務院要求,總結部分地區農業保險促進無害化處理確保社會食品安全的成功經驗,將病死畜禽按政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作為獲得保險賠款的前提,通過經濟手段,引導農戶將病死畜禽主動進行無害化處理,防止病死畜禽流入市場。
自2007年中央財政實施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以來,我國農業保險發展迅速,服務“三農”能力顯著增強。2014年,農業保險實現保費收入325.7億元,提供風險保障1.66萬億元,參保農戶2.47億戶次,承保主要農作物突破11億畝,承保覆蓋率接近50%,主要口糧作物承保覆蓋率超過65%。但是,隨著我國農業生産力和生産方式的發展,特別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快速涌現,原有的農業保險條款已不能適應新形勢下農業風險管理的需求,影響了農業保險覆蓋面的進一步擴大和功能作用的進一步發揮。保險責任較窄、保障水準較低、理賠條件較嚴成為廣大農戶和各方反映最強烈的問題。農業保險産品升級,標誌著農業保險産品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將大幅提升農業保險産品管理的標準化和規範化水準,對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維護投保農戶合法權益,完善農業保險體制機制,發揮農業保險功能作用産生深遠影響。
下一步,保監會將以進一步落實國家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為重點,加強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穩步提高提高保障水準;完善産品管理制度,制訂主要農作物保險示範性條款,完善農業保險風險區劃和費率浮動機制,繼續發揮農業保險支農惠農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