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功勝在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成立大會上的講話
- 發佈時間:2015-02-04 14:30:41 來源:銀監會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潘功勝在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成立大會上的講話
(2015年1月30日)
各位來賓、各位會員代表:
大家上午好!首先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向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的成立表示祝賀。
提升金融的包容性和普惠性,是中國金融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之一。小額貸款公司作為微型金融在中國實現的具體形式之一,自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得到積極發展,業態不斷豐富,數量已近萬家,貸款餘額近萬億,風險總體可控。在支援縣域經濟發展、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提升金融普惠性、引導民間融資“陽光化”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近年來,在各界共同努力下,一大批小貸公司發揮貼近基層、鏈條短、資訊對稱的優勢,在堅持“小額”、分散服務小微企業、提升客戶體驗水準等方面做出了各自的特色,取得了可喜的成績。
同時也必須看到,小貸公司經營狀況已經出現分化,出現的風險苗頭需要正視。根據人民銀行跟蹤的數據,貸款利率主要分佈在基準利率的2至4倍之間;“小貸不小”,個別省份戶均貸款超過50萬元的佔比高達90%。不同地區在監管尺度上把握也不一樣,很多地方在經營地域、業務範圍和融資渠道比例上,實際上已突破了現有監管辦法;個別地區“只批不管”,導致機構無序增長。此外,變相吸收存款、貸款入股、虛假出資、隱匿對外貸款規模、兩本賬等現象時有發生,潛藏一定風險,並有可能進一步向股東和正規金融體系外溢。少數小貸公司的不良經營行為,甚至違法違紀的行為,影響了這個行業的社會形象。
這些新情況和新問題,都對新形勢下的小貸公司監管提出了挑戰。需要本著促進發展和守住風險底線並重的原則,按照“區別對待、扶優限劣、正向激勵”的差異化監管思路,加快建立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激勵約束機制。
一是切實落實中央和地方的監管分工。按照國務院關於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的有關要求,省級人民政府應依法對本地區小額貸款公司實施監管,承擔相應的風險處置責任,同時防範和打擊金融欺詐、非法集資、暴力收貸、洗錢等違法違規行為。人民銀行按國務院要求,正在牽頭研究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協調機制。希望地方金融辦指導地方行業自律組織建設,發揮自律機制在誠信建設、消費者保護、資訊服務、技術交流和推廣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二是小貸公司要按現代金融企業的標準提升管理水準和行業形象。小貸公司一直被定性為非金融機構,主要採取限制外部融資等方式進行約束。為了滿足低杠桿率下的資本回報要求,小貸公司傾向於提高單筆貸款規模和利率,客觀上反而可能放大信貸風險。還存在對小貸公司不良貸款認定標準不統一,監管資訊標準化程度偏低等問題。下一步,要基於小貸公司從事的業務內容科學定位其機構屬性,建立小貸公司信貸資産分級管理和撥備計提制度,按照金融綜合統計制度改革要求,依法向人民銀行報送金融統計數據,接受統計檢查。同時,將鼓勵金融機構支農、支小的財稅、信貸、監管政策和不良資産核銷轉讓處置、司法保護措施,進一步延伸到小貸公司。
三是以強化小貸公司資訊公開、評級約束和規範操作為基礎,促進形成差異化的正向激勵機制。
第一,在立法上,國務院已多次批示,加快研究出臺規範小貸公司等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的國務院行政法規,使小貸公司的行業發展納入法治化軌道。目前,人民銀行牽頭的《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立法工作小組已多次就《條例》的主要內容廣泛徵求各界意見,也多次召開小貸公司座談會,已形成了較為成熟的《條例》草稿。通過研究其他地區的立法經驗和中國國情,經營貸款需要特許的原則已得到廣泛共識,並確立了區別於存款類金融機構監管的非審慎原則,適度放寬其融資來源,鼓勵其自擔風險、自主經營,重點從資訊披露和消費者保護角度出發,對其經營行為進行規範。
第二,擬在前期評級試點基礎上,擴大信用評級範圍,優化評級主幹指標體系,選擇規模較大、經營良好的小貸公司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同時繼續優化小貸公司支付環境建設,通過完善金融基礎設施提升小貸公司服務的便利性。
第三,對小貸公司外源融資的比例和渠道實行差異化安排、正向激勵安排,拓寬優質小貸公司融資渠道,探討優質小額貸款公司通過發行債券、資産轉讓、證券化等方式開展直接融資。引導、鼓勵大中型銀行綜合評級結果對優質小貸公司批發融資。同時要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對高風險機構做好風險處置和市場退出的制度安排。
總之,小貸公司的規範、健康發展,是建設普惠金融體系的重要內容。小貸公司協會成立之後,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維護這個行業的社會形象。本著扶持發展與規範監管並重的原則,人民銀行將同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及廣大協會會員一起努力,加快立法和制度建設,完善相關政策扶持,促進小貸公司為支小、支農提供更加便利、更有競爭力的金融服務。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