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核準工商銀行等六家銀行實施資本管理高級方法
- 發佈時間:2014-08-23 23:31:48 來源:銀監會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銀監會核準工商銀行等六家銀行實施
資本管理高級方法
近日,銀監會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資本辦法》),核準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等六家銀行實施資本管理高級方法,標誌著我國銀行業風險治理能力建設開始邁上新臺階。
《資本辦法》整合了巴塞爾資本協議Ⅱ和巴塞爾資本協議Ⅲ,確定了標準方法和高級方法兩種計算資本充足率的方式。過去,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計量均採取由監管部門統一規定的標準方法。高級方法則是使用銀行內部模型計量風險和監管資本的方法。
銀監會推進實施高級方法,一直秉承提高風險管理水準的宗旨,推動巴塞爾資本協議在中國落地生根,切實推進日常監管與高級方法實施相融合、銀行經營管理與風險計量相結合。實施高級方法,將推動我國銀行業風險管理從定性為主轉變為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提升精細化管理水準,為業務經營和管理提供更加有效的決策支援,實現風險、資本和業務三者有機結合,推進發展方式轉變和經營模式轉型。
六家銀行歷時十年左右,經過規劃設計、開發建設、應用完善,不斷優化,已建成了第一支柱資本計量高級方法體系。銀監會經過多輪評估、驗收等工作,反覆論證、督導整改,經評審,核準六家銀行在集團和法人層面實施資本管理高級方法,此輪核準的具體範圍為第一支柱信用風險初級內部評級法、部分風險類別的市場風險內部模型法、操作風險標準法。核準實施後,六家銀行將按照高級方法的要求計算風險加權資産和資本充足率。
本輪以初級內部評級法為主的高級方法核準是我國銀行業實施高級方法的第一步。下一步,銀監會將做好後續監管工作,運用現場、非現場等多種手段督導實施銀行持續滿足監管標準,同時有序推動第二支柱核準、審慎推進第一支柱高級方法升級換代等工作,以實施高級方法為契機推動銀行提高風險管理科學化、精細化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