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嚴禁攜帶違規的鋰電池和充電寶乘機
- 發佈時間:2015-08-16 10:2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李春暉
據中國民航局網站消息,14日,民航局向全行業緊急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品航空運輸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有關單位確保危險品航空運輸的倉儲安全,有效防範旅客攜帶鋰電池及充電寶乘機的安全風險 。同日民航局還發佈公告,重申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的有關規定。
通知要求,一要確保危險品航空運輸的倉儲安全,堅決杜絕在航空貨運站記憶體儲不符合航空運輸要求的危險品包裝件,對可能互相發生危險反應的危險品包裝件嚴格隔離存放: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針對可能出現的事故,制定切實有效的應急處置預案,並立即開展一次危險品倉儲安全的全面自查,消除危險品倉儲的安全隱患。
二要加強貨物郵件的收運檢查和安全檢查。各航空公司、機場公司、地面服務代理人在收運貨物郵件時,應當依據托運書、貨運單和航空郵件品名清單所列貨物和郵件的具體情況,對貨物和郵件進行核實檢查。對疑似含有危險品的,在排除懷疑前不得收運。
各安檢機構要按照安全檢查的相關要求,對貨物和郵件認真進行安全檢查。對經過X 射線安全檢查存有疑點或X 射線圖像與托運書、貨運單或航空郵件品名清單所列品名不符的貨物和郵件,應當採取開箱檢查等其他檢查方式。對於發現在普貨中夾帶危險品、偽報匿報品名運輸危險品的,要移交機場公安機關或當地民航管理部門處置。
三要有效防範旅客攜帶鋰電池及充電寶乘機的安全風險。 認真貫徹落實《關於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民航局公告[2014]第2 號)的各項要求。要加強旅客安檢工作,堅決制止旅客攜帶不符合規定的鋰電池和充電寶乘機,堅決制止旅客在托運作李中夾帶鋰電池和充電寶乘機。
四要切實加強危險品航空運輸安全的監督檢查。各地區管理局、監管局要立即開展轄區內危險品航空運輸安全的專項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單位,要督促其立即整改並跟蹤整改情況,對問題嚴重的單位,要停業整頓。
民航局重申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
8月14日,民航局發佈公告,重申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的有關規定:
一、嚴禁在托運作李中攜帶充電寶。
二、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充電寶,必須經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過兩個。
三、嚴禁攜帶標識不清的充電寶。
四、嚴禁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
五、嚴禁非個人自用目的攜帶充電寶。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者,公安機關將根據情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上述規定同時適用於機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