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盲目追求用戶市場份額,虛擬運營商兜售分銷號碼,加之監管又缺位,導致黑號黑卡漫天流通,號販子趁機牟利。
8月28日,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山東臨沂徐玉玉被騙猝死案中,最後一名在逃的公安部A級通緝令嫌疑人鄭賢聰向警方自首,目前該電信詐騙案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但認真追究起來,此案似乎還有幕後“幫兇”——電信運營商。
電信詐騙是一個系統的完整的資訊化作案鏈條,個人資訊盜取——詐騙團夥利用電信實名制漏洞海量撒網——受騙者失去警惕性——網上銀行轉賬,這是一個閉環,其中電信實名制漏洞是重要一環。
目前騙子使用的號碼大多以170和171號段開頭,主要來自虛擬運營商“批發轉零售”的商業運作。線上下全面落實電話實名制的大勢背景下,騙子們紛紛轉入線上虛擬通信網路作案,他們正是瞧準了虛擬運營商的監管漏洞,漫天撒網而很難被發現。就連公安部門也喟嘆,上述兩個號段幾乎是“騙子”的代名詞。目前能夠虛擬任意號碼的網路電話依然處於無人監管狀態,號碼使用人以及實際歸屬地不明,讓這些電話號段幾乎淪為實施電信詐騙的低成本工具。據統計,2015年全國電信詐騙發案高達59.9萬起,造成經濟損失222億元,但破案率卻不超過百分之三。
在徐玉玉案件中,有一個詐騙電話號碼來自一家虛擬運營商。這家公司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裏,已有兩萬多個號碼因涉嫌電信詐騙而被關停。令人費解的是,這家公司居然還能正常營業,客觀上是在給騙子提供作案工具,把企業的生存建立在受騙者的血淚之上。
因此,徐玉玉案還須追責虛擬運營商這個“幫兇”。因盲目追求用戶市場份額,虛擬運營商兜售分銷號碼,加之監管又缺位,導致黑號黑卡漫天流通,號販子趁機牟利。
同時要追責的還應有虛擬運營商的上線——三大電信運營商,而不是只賣流量不擔責。事實上,虛擬運營商不過是中間商,其背後真正的大老闆是三大電信運營商。
從商業運作看,騙子打成千上萬個電話才能有一次詐騙成功,電話費落入電信運營商的腰包。于情于理,運營商也須為電信詐騙擔責。如果電信運營商對那些作案頻繁的號段採取一些技術監管手段,也能避免頻繁的電信詐騙案。而電信運營的不作為,在無實名制的號段讓騙子乘虛而入就是失職。從邏輯推理上講,打擊電信詐騙不應止步于幾個騙子。
但情理代替不了法律。眼下,尚無現成的法律條款對虛擬運營商及其背後的老闆三大電信運營商追究法律責任。真正對簿公堂,運營商可能會鑽法律空當而最終逃避法律責任。有鋻於此,需在法律層面上完善監督機制,《電信法》亟待修改,加強電信運營商的法律責任。就運營商而言,也要付出相應監管成本,提高技術水準,以降低詐騙電話的呼出總量。這樣,電信運營商自加壓力,堵上監管漏洞,並以減輕因本身技術監管形成的漏洞而承擔的法律成本。
事實上,一些運營商已警醒起來,通過人臉識別、聯網審核身份證等方式查堵漏洞,取得了一些成效。這既是懾于媒體壓力,也是為了規避未來的法律風險,值得稱道。
(責任編輯:吳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