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潤超市售假茅臺被判賠10倍 回應稱被員工掉包
- 發佈時間:2015-04-10 08:10:50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張少雷
消費者在正規大型超市裏購買的茅臺酒,最終卻被權威機構認定是假貨;消費者訴訟至法院,超市卻無法提供酒水符合食品安全品質標準的證據。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華潤超級市場有限公司銷售假茅臺一案依法作出終審判決,判決超市10倍賠償消費者。
假茅臺如何能進入正規超市?大型超市緣何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經濟參考報》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正規超市買到假茅臺
2012年6月29日,消費者孫某在華潤超市所屬的西單華潤萬家便利超市購買了7瓶53度貴州茅臺酒。這7瓶酒每瓶含量為500毫升,共計花費金額13930元。隨後,孫某發現,每瓶酒的包裝都不一致。因此,懷疑購買的茅臺酒是假酒。
為了辨明茅臺酒的真偽,孫某將其中一瓶送往國家食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化驗結果顯示,該酒樣不是貴州茅臺酒。隨後,孫某將華潤超市涉嫌銷售假酒的情況舉報給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西長安街工商所。
工商部門將7瓶茅臺酒當中的5瓶送至茅臺酒廠檢驗,鑒定結論為:該送檢酒樣不是茅臺酒廠生産、包裝,屬於侵犯茅臺酒廠註冊商標貴州茅臺專用權的産品。同時,工商部門在調查消費者舉報案件時還調取了食品檢驗中心的資質認定授權書,其中第12項載明,該中心具有對茅臺酒全部參數的檢驗授權。
作為華潤超市的茅臺酒供貨商糖業煙酒公司出具的説明顯示,在2011年8月至2012年9月,該公司向華潤超市供應53度飛天茅臺酒兩批。經核查,問題茅臺不是該公司所供産品。
而華潤超市方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並沒有提供“問題”茅臺供貨來源以證明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華潤超市作為銷售方,應當對銷售的産品負有保障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義務。但華潤超市未能履行該義務,造成假酒流向市場。故對消費者要求超市10倍賠償予以支援,同時判決訴訟費用及檢驗費用由華潤超市方面承擔。華潤超市隨後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華潤超市:個別員工或將真茅臺掉包
“事件發生後,華潤就對此事展開了調查。初步認定的結果是內部個別員工可能將茅臺掉包。”華潤超市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公司已經對相關人員進行了嚴肅追責,兩位高管人員也因為疏于管理于2012年先後離職。
這位負責人表示,事件發生時,正值華潤50間大型超市和335間標超門店進行業務整合階段,在管理上確實存在疏漏。此外,按照規定,酒類銷售應有《酒類流通隨附單》,公司未能提供涉案酒水的單據,表明對酒類流程要求執行不到位。
“當時茅臺酒的價格攀升速度極快,貨源供應緊張,高價值的商品存在巨大利益黑洞,個別員工因此鋌而走險。”這位負責人説。
華潤超市的這位負責人同時表示,由於超市行業員工普遍存在離職率高等原因,事發時的超市員工已經基本全部離開超市,想要找出這件事情具體是哪個崗位的具體哪個人做出的,難度非常大。
目前,華潤超市方面已經對旗下超市從供應鏈管理、內部六層優化以及執行管控方面進行整改。包括檢驗了所有酒類供貨商的資質,完善索證索票的管理制度;在驗收環節,嚴格執行商品驗收流程,做到商品與隨附單同行;建立酒類商品檔案及跟蹤、追溯機制等。
揭秘隱患:“自主進貨”權疏漏最大
近年來,超市食品安全問題頻繁被曝光,銷售過期食品、擅自更換産品標簽、在超市買到假貨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件不斷發生。本應讓老百姓放心購物的超市為何存在諸多隱患?
——採購渠道“真假混雜”。“這種手段最為隱秘,對消費者食品安全的危害性也極大。”首都對外經貿大學市場行銷系主任陳立平介紹,具體做法是採購人員等超市內部人員將購買的假冒偽劣産品與真品進行混合售賣,由於假冒産品外形與真品極為相似,難以辨認,往往能矇混過關。
——價格利潤豐厚,超市員工私自將真品掉包。除採購渠道外,超市的物流、倉儲、賣場擺貨等諸多環節,都有可能將真品掉包。而選擇什麼樣的産品掉包,往往取決於其利潤空間有多大。
“2012年,茅臺酒的價格最高飆升至2700多元,一個空酒瓶都能賣到100多元。”陳立平表示,問題出在茅臺酒上看似偶然,背後有深層次的原因。幾倍的利潤空間對於不法分子來説是巨大誘惑。
——“自主進貨”權疏漏最大。北京一家大型超市的高層管理人員告訴記者,每家超市的管理模式不同。一些連鎖超市選擇整體進貨,另一些則以門店為單位進貨。前者在進貨渠道穩定的情況下,一般不會供應假貨。但以門店為單位供貨,各門店具有一定自主權,選擇的供貨商品質也會參差不齊。如果供應商摻假,超市方不知情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應加強關鍵控制環節的監管力度
“幸好銷售的假酒沒有飲用就被發現了,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如果掉包的是有毒有害的産品,那消費者的權益如何保障?”在北京市一家金融企業工作的白領陳梓婷表示,消費者去正規大型超市購物首要原因就是想圖個安心,食品安全是超市經營的底線,任何時刻都不能掉以輕心。
“近年來,一些大型超市在兼併、擴張或者整合的過程中,存在管理漏洞,給食品安全埋下隱患。”陳立平分析,隨著我國超市行業的競爭加劇,只有大批量進貨才有可能進一步壓低商品價格,吸引消費者。因此,許多超市採取的是兼併、擴張道路,包括收購其他超市,以降低成本。
“在這個過程中,不同超市之間經營理念、價值觀念和文化都不同,管理上如果不跟進,很容易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陳立平説,有的超市是採取整體進貨模式,有的採取以門店為單位進貨,這種差異就容易造成管理漏洞;再比如,産品從採購到最終銷售,都應該建立完整的追溯體系,因為從物流、倉庫、擺貨等多個環節,都有可能出現掉包,消費者權益難以有效保障。
業內人士認為,超市作為銷售環節的終端,能否保障食品安全關乎消費者的切身利益,亟待引起關注。有關部門應當進一步加強對超市食品安全特別是關鍵控制環節的監管力度,嚴格行業準入和退出制度;企業作為第一責任人應當強化自身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品質安全追溯體系,將食品安全落到實處;消費者在購物時,也應當注意妥善保管好購物小票或者發票,一旦出現問題,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或者工商部門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