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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建立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機制 嚴控總量規模

  • 發佈時間:2016-04-25 09:38: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4月25日電 據發改委官網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佈了關於促進我國煤電有序發展的通知,通知明確,將建立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機制,引導國土、環保、水利等部門以及銀行業等金融機構在為煤電項目辦理核準及開工建設所需支援性文件、發放貸款時,根據風險預警提示採取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

  通知稱,近年來,受經濟進入新常態和結構調整等因素影響,我國用電量增速趨緩,電力供需總體寬鬆。煤電行業面臨利用小時數逐年下降、規劃建設規模較電力需求偏大等問題。為促進煤電行業健康發展,國家將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嚴控煤電總量規模、有序推進煤電建設、加大監管處理力度。

  通知指出,建立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機制。為指導各地和發電企業有序規劃建設煤電項目,綜合考慮未來3年煤電項目經濟性、電力裝機冗余程度、環保及政策約束等因素,國家將建立煤電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定期對外發佈分省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提示。引導國土、環保、水利等部門以及銀行業等金融機構在為煤電項目辦理核準及開工建設所需支援性文件、發放貸款時,根據風險預警提示採取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

  結合風險預警適時調整相關措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相關單位密切跟蹤電力供需變化趨勢,結合煤電風險預警提示及時調整相關措施。各省(區、市)相關部門要對本地區用電需求增長情況加強監測分析,發生重大偏離時,請及時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

  通知還明確,加強全國電力規劃的指導性,保證國家規劃和省級規劃有序銜接、協調統一。根據國家“十三五”電力發展規劃將明確的各省(區、市)規劃期內燃煤電站(含抽凝熱電機組和燃煤自備電站)總量控制目標,各省(區、市)電力發展相關規劃優化佈局本地區規劃期內的燃煤電站項目。各省(區、市)要按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及相關規定要求,核準煤電項目。

  嚴控各地煤電新增規模,對於經電力電量平衡測算存在電力盈餘的省份以及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原則上不再安排新增煤電規劃建設規模。對於經電力電量平衡測算確有電力缺口的省份,應優先發展本地非化石能源發電項目,充分發揮跨省區電力互濟、電量短時互補作用,並採取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等措施,減少對新增煤電規劃建設規模的需求。

  按需推進煤電基地建設。基地煤電項目的規劃建設要利用基地現有煤炭産能,並充分考慮環境、水資源承受能力以及受端省份的用電需求。合理安排現有煤電基地規劃建設時序,分期規劃建設基地配套煤電項目,避免因接受外來煤電造成受端省份電力冗余。結合電力供需形勢,在“十三五”電力發展規劃中適時啟動新增煤電基地的規劃建設。

  加大淘汰落後産能力度。各省(區、市)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一步提高標準、加大力度,逐步淘汰服役年限長,不符合能效、環保、安全、品質等要求的火電機組,優先淘汰30萬千瓦以下運作滿20年的純凝機組和運作滿25年的抽凝熱電機組。

  通知指出,電力冗余省份要對現有納入規劃及核準(在建)煤電項目(不含革命老區和集中連片貧困地區煤電項目)採取“取消一批、緩核一批、緩建一批”等措施,適當放緩煤電項目建設速度。鼓勵各省(區、市)在嚴格按程式推進煤電項目核準、建設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和煤電風險預警提示,施行其他有利於煤電有序發展的政策措施。取消一批不具備核準條件煤電項目,緩核一批電力盈餘省份煤電項目,緩建一批電力盈餘省份煤電項目,嚴格按程式核準建設煤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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