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擬推光伏電站競價上網 對下游行業衝擊較大
- 發佈時間:2016-01-15 09:44:5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馬藝文
在嚴控路條,促進行業降成本、平價上網之後,能源局對光伏發電再出新招。
國家能源局近日下發《關於徵求完善太陽能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指導意見的函》並徵求意見,對不同類型的光伏電站分類管理,其中先進技術光伏發電基地年度規模單獨設定,屋頂和地面自發自用分佈式光伏電站不設限,其他項目通過競爭方式配置,上網電價權重最大。
能源局指出,“部分地區出現了光伏電站項目配置混亂等問題,影響了太陽能發電産業健康發展,為了規範太陽能發電市場投資開發秩序,推進産業升級”,要求各省制定競爭性配置辦法,通過競爭方式配置光伏電站項目資源,其中上網電價在競爭中權重不低於20%。規範市場秩序,確保有實力、有技術、有業績的企業獲得項目資源,促進光伏産業技術進步和成本下降。
其中,先進技術光伏發電基地單獨下達年度建設規模。這與能源局此前提倡的“領跑者計劃”一脈相承,主推技術升級和産業進步。
《意見》規定,先進基地可結合採煤沉陷區綜合生態治理、設施農業、漁業養殖、廢棄油田等綜合利用以及特高壓電力外送通道,具備一定規模、場址相對集中、電力消納條件好的條件。原則上以市為單位,規劃容量不小于50萬千瓦的光伏基地。建議單個光伏電站項目容量10萬千瓦以上,至少不小于5萬千瓦。
安信證券新能源研究員分析,此次徵求意見的政策通過競爭的方式推動電價和成本下降,杜絕地方政府隨意分配指標,擠出皮包公司和路條公司。利好規模化製造企業和低成本資金獲取的開發商。
東方日升新能源有限公司總裁王洪告訴上證報記者,市場化配置資源,能遏制中間過程倒賣路條現象,先進技術獲得建設指標大方向是好的,整體有利於行業健康發展。他同時建議,具體操作中,競價應配合時間點設置,明確不同時間段的梯度上網電價,投資商由此確定招標梯度價格,防止電站資源獲取後長時間不開工,造成資源浪費。
不過,也有不少業內人士認為,競價上網對下游行業衝擊較大,特別是在光伏建設成本沒有大幅下降的情況下,對企業造價控制能力、融資能力都是考驗,以及在發電能力過剩背景下,限電加劇,導致出現變相競價上網的風險。
“能源局標準定的更嚴,有利於技術進步和度電成本下降。”在隆基股份董事長李振國看來,單晶由於功率高,節省土地、多發電等優勢,有利於開發商造價下降約25%,在電價補貼下降的大背景下有明顯優勢。
中國迴圈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委會政策研究主管彭澎認為,新政“主要是規範地方分配指標的模式,落實獎懲機制。”
而像寧夏這樣要企業配套投資的行為可能得不償失。
寧夏1月5日印發《光伏園區電站項目資源配置指導意見》,要求企業要建光伏項目,須在配套産業投資30億以上,包括産業、基礎設施和現代農業等項目。能源局的最新政策明確擬定:禁止地方保護和不正當收費,不得將企業購買本地光伏電池等設備、建設配套産能作為競爭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