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再放權 擬進一步減少國家層面項目核準
- 發佈時間:2015-06-11 00:29:20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張少雷
國家能源局10日對外發佈《關於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再砍掉一批投資審批事項,進一步減少國家層面能源項目核準,加快建立負面清單、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等“三個清單”。
《意見》提出,繼續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提高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含金量,進一步簡化能源項目審批程式,加快能源項目審批進度,堅決清除阻礙能源發展的“堵點”和“痛點”。
按照安排,國家能源局要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並全面落實已經確定的取消和調整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這一審批類別。同時,要抓緊研究提出一批擬取消或下放的能源投資核準項目,研究將列入國家規劃的部分能源項目審批核準許可權下放地方。此外,要繼續減少審批環節,約束自由裁量權,清理整合前置審批。
與此同時,《意見》明確,抓緊制定能源中長期戰略規劃和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按照計劃組織開展好“十三五”能源規劃以及煤炭、電力、油氣、核電、可再生能源、科技等14個配套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統籌做好總體能源規劃與專項能源規劃、區域能源規劃與省級能源規劃之間的銜接平衡。
《意見》還提出,要建立完善簡政放權事中事後監管工作體系,研究建立能源審批聽證制度、項目決策後評估機制、項目“異常目錄”和企業“黑名單”制度等,依法糾正各類違法行為。
此外,加快建立“三個清單”。劃定政府與市場、企業、社會的權責邊界。積極探索負面清單模式,加快制定能源局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用剛性的制度管許可權權,接受社會監督。派出機構要按照中辦、國辦的要求,完成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定和公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