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排污權交易不會導致局部地區環境品質惡化
- 發佈時間:2014-09-04 13:5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9月4日電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15年的試點地區全面完成現有排污單位的排污權核定。對此,很多網友擔心排污權交易會導致局部地區“環境熱點問題”,導致部分地區環境品質的惡化。
環保部總量司副司長黃小贈就此表示:“排污權交易是各項環境管理制度之一。在各種政策制度共同作用下,排污權交易制度的實施不會導致局部地區環境品質惡化。”
黃小贈認為,第一,排污交易的前提是污染物總量控制,總量控制指標是一個遞減的控制要求,因為污染形勢還很嚴峻,排放總量還很高。將來會繼續加大各種污染物的削減力度。隨著時間的推移,隨著排放總量控制的加嚴,環境品質一定會不斷好轉,當然這有一個過程。第二,《意見》明確規定,要限制交易指標的地域流向。排污權交易原則上在各試點省份內進行。涉及水污染物的排污權交易僅限于在同一流域內進行。環境品質未達到要求的地區不得進行增加本地區污染物總量的排污權交易。
三是《意見》明確要求,要控制行業間排污權交易。包括火電企業原則上不得與其他行業企業進行涉及大氣污染物的排污權交易,工業污染源不得與農業污染源進行排污權交易。這些都是保障局部地區環境不惡化的制度措施。
“當然,更為重要的是,排污權的交易還要受到區域總量指標、環評審批、排放標準等其他政策的約束。為了保證當地的環境品質,地方政府污染治理計劃、節能減排規劃等都將對企業污染排放提出約束管控要求。雖然企業可以通過交易機制在市場上購買到排放權,但實際排放量受到國家和地方其他環境保護法定義務的制約。這些政策的共同作用,可以有效保證環境品質不惡化。”黃小贈説。
“從國外實踐和目前11個試點省份城市的情況來看,沒有因交易出現局部地區環境品質惡化的情況。”黃小贈補充説。
(中新網能源頻道據中國政府網網路直播文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