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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金北藥等30家發佈違法廣告企業被行政告誡

  • 發佈時間:2015-05-12 14:16:16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段丹峰  責任編輯:吳起龍

  昨日(5月11日),國家食藥監管總局網站發佈通告稱,由於廣告違法情節嚴重、擾亂了廣告發佈秩序、給公眾飲食用藥安全帶來極大隱患,涉及30家企業的33個産品因發佈嚴重違法廣告被行政告誡。

  據了解,被行政告誡的企業有30家涉及33個産品,包括伊春金北藥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三寶膠囊等10個藥品;哈爾濱市吉大醫療器械廠生産的前列腺磁療敷袋、頸肩腰腿痛磁療貼等13個醫療器械;以及安徽華信生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華信牌富硒康口服液等10個保健食品。

  根據違法廣告監測情況,國家食藥監總局稽查局從2014年度刊播嚴重違法廣告且2015年第一季度仍繼續刊播,並且次數較高的違法廣告中,篩選出了違法情節嚴重的33個産品。這33個産品的違法廣告情節表現為,擅自發佈未經審批或篡改審批內容的違法廣告;含有不科學的表述功效的斷言或者保障;誇大産品功效和適應範圍;利用醫療科研院所名義或以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做功效證明進行虛假宣傳等。

  國家食藥監總局通報稱,這些廣告違法情節嚴重,擾亂了廣告發佈秩序,給公眾飲食用藥安全帶來極大隱患。這些廣告被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查處後,企業仍繼續發佈嚴重違法廣告,性質極其惡劣。

  為維護廣告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加大對違法廣告的整治力度,國家食藥監總局稽查局決定對30家發佈嚴重違法廣告的企業進行行政告誡,責令企業立即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依法一律撤銷被告誡企業所持有的廣告批准文號。要求上述企業在今後産品廣告宣傳中要嚴格遵守《廣告法》、《藥品管理法》、《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等規定,加強對發佈産品廣告的管理,落實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確保發佈廣告符合規定。

  對此,總局稽查局要求,地方監管部門要加大對被行政告誡企業廣告發佈的監督檢查,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業,要會同工商等部門聯合查處,列入違法廣告失信者名單,聯合多部門依法實施聯合懲戒措施,使其“一處失信,處處受制”。同時加大對其生産場所的飛行檢查和産品抽查力度,對發現違法違規問題依法從嚴從重查處。

  通報還稱,總局稽查局將加大對上述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違法廣告的跟蹤監測,一經發現其發佈的廣告仍存在嚴重違法行為,將依法在全國範圍內對該産品採取暫停銷售限期整改措施;對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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