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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藥業遭出具警示函 被指虛增收入超4000萬

  • 發佈時間:2015-03-09 02:30:52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張敏  責任編輯:朱苑楨

  普洛藥業3月7日發佈了被證監會浙江證監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浙江證監局于去年8月-9月份進行了現場檢查,認為普洛藥業存在向關聯方拆借資金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以及2013年年度報告財務資訊部分數據不真實、不準確。

  據浙江證監局出示的警示函:2014年2月13日,普洛藥業下屬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裕制藥”)將2000萬元資金通過東陽市商泰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泰貿易”)拆借給上市公司股東橫店集團康裕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橫店康裕”),直至3月18日才由橫店康裕歸還上市公司。但普洛藥業對上述情況未在2014年半年報或季報中予以披露。

  此外,浙江證監局還指出,2014 年,普洛藥業下屬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生物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裕生物”)對杭州匯業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匯業”)、青島眾牧恒康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眾牧”)虛構銷售,普洛藥業在合併報表範圍內構成業務上的自我銷售迴圈,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

  浙江證監局披露了具體的細節,康裕制藥銷售貨物給康裕生物,康裕生物加工完成後以 3582.85萬元(含稅價)銷售給杭州匯業,杭州匯業再銷售給其關聯方浙江白雲偉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白雲偉業”),白雲偉業再銷售給康裕制藥。另外,康裕制藥銷售貨物給康裕生物,康裕生物銷售1620.7萬元(含稅價)貨物給青島眾牧,青島眾牧銷售給杭州匯業,杭州匯業銷售給白雲偉業,白雲偉業再銷售給康裕制藥。最終上述貨物均由康裕制藥出口銷售。

  根據工商查詢及談話記錄,杭州匯業、白雲偉業、青島眾牧等均為貿易類公司,普洛藥業與上述三家公司發生業務往來並無實物流轉,因此從本質上看,是康裕生物銷售産品給康裕制藥,兩者之間的交易屬於合併範圍的交易,應當予以抵消,而普洛藥業披露的年報並未進行抵消,導致康裕生物多確認收入4447.48萬元,多確認利潤213.44萬元;導致合併報表多確認收入4447.48萬元,多確認成本4447.48 萬元,佔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1.14%,造成上市公司財務資訊不真實、不準確。

  浙江證監局認為,普洛藥業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決定對普洛藥業予以警示並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

普洛藥業(000739)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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