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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藥業被四投資者起訴 已因虛增利潤被處罰

  • 發佈時間:2014-09-17 08:1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晶

  近段時間,飽受上市公司虛假陳述之苦的小股民們正在四處維權:當北京的漢王科技(002362)虛假陳述案正在如火如荼開庭的時候,位於海南的上市公司海南康芝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芝藥業”,股票代碼300086)也正被小股民的起訴困擾。記者獲悉,近日,四投資者起訴創業板公司康芝藥業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件已經被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該等案件代理律師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許峰已經于本月15日收到海口中級法院送達的案件受理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若干法律文書。

  係創業板首家因虛假陳述被起訴的上市公司

  事實上,康芝藥業此次被四投資者起訴也算是拔了“頭籌”——在康芝藥業被投資者起訴之前,雖然也有創業板上市公司如巴安水務(300262)等被證監會[微網志]處罰,但都因虛假陳述被揭露後得股價上漲而僥倖躲過了來自小股東的索賠,而這一次,康芝藥業沒有那麼幸運,終於被小股東找到府來。

  查詢康芝藥業歷史交易數據及資訊披露公告發現,2013年5月23日,相關媒體出現了對康芝藥業的有關報道,為防止對公司股票二級市場價格造成影響,康芝藥業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微網志]申請公司股票于 2013 年 5 月 23 日開市起臨時停牌。而這一停牌就是兩個月,直到2013年7月23日復牌。價格數據顯示,停牌之前的2013年5月22日,康芝藥業收盤價格為14.73元,而股票于7月23日復牌後,股價一度下跌到了12.87元,虛假陳述被揭露日給康芝藥業股價造成了顯著的影響。

  就在停牌期間,康芝藥業即發佈公告稱,2013 年 7 月 17 日,公司接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微網志]海南監管局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瓊證調查通字【1301】號)。因涉嫌未按規定披露資訊,海南證監局決定對康芝藥業進行立案調查。市場人士表示,康芝藥業案除了是第一家被起股民起訴的創業板上市公司外,其還是去年證監會向地方證監局下放行政處罰權後,海南證監局首次做的行政處罰,意義非凡。

  被處罰起因于虛增利潤

  2014年7月1日,康芝藥業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海南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顯示,康芝藥業的虛假陳述行為主要包括:(一)康芝藥業提前確認銷售收入,虛增2011年利潤1,568,139.83元。(二)康芝藥業應計未計期間費用,虛增2011年和2012年利潤分別為2,384,964.00元和2,307,903.00元。從上述資訊披露來看,康芝藥業在2011年以及2012年虛增利潤的數額分別約為400萬元及230萬元。

  維權隊伍現企業法人身影

  據首批康芝藥業維權投資者代理律師許峰介紹,並非所有買賣康芝藥業受損的投資者都可提起此次索賠,索賠的依據必須是證監會對於康芝藥業虛增利潤的行政處罰,否則法院不會受理。許峰律師認為,在海南證監局對康芝藥業作出行政處罰後,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虛假陳述的司法解釋,在2012年2月23日到2013年5月23日之間買入康芝藥業股票,並且在2013年5月23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康芝藥業股票的投資者,可向康芝藥業發起索賠,要求康芝藥業賠償其虛假陳述行為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

  許峰告訴記者,雖然四個案件已經獲得受理,但法院並沒有送達開庭傳票,系列案件何時開庭並不確定。該律師同時告訴記者,此次提起索賠的四個投資者中,有三個自然人投資者,一個法人投資者,法人投資者並不是專業的機構投資者,僅僅是一個普通的企業。許峰表示,應該鼓勵更多的法人投資者、專業的機構投資者站出來對上市公司進行維權,“機構投資者如果成為投資者維權的榜樣,那麼榜樣的力量就是無窮的,期待眾多機構投資者早日站出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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