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總局要求涉疫苗案單位25日前主動報告
- 發佈時間:2016-03-21 07:26: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張少雷
昨天,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通告,為徹底查清山東省濟南市非法經營疫苗涉案産品來源去向,要求凡與涉案嫌疑人員有過疫苗交易或存在從非法渠道購入疫苗、向個人銷售疫苗情形的藥品生産經營使用單位,應在本月25日前將疫苗購銷流向等情況主動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公安機關報告。
此前,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了向犯罪嫌疑人龐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製品的上線線索107條,從龐某等處購進疫苗及生物製品的下線線索193條。
對此,食藥監總局指出,依據刑法、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具備疫苗經營資質而經營疫苗,是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最高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明知他人不具備合法經營資質、仍提供疫苗的,依法可作為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食藥監總局要求,山東省食藥監局公佈的涉案嫌疑人員,應在2016年3月23日前向所在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公安機關主動報告違法經營疫苗情況,包括疫苗的品種、來源、去向等。
逾期不報告的,依法從嚴懲處。各藥品生産經營使用單位,認真核對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的每一個涉案嫌疑人員資訊,凡與已公佈的涉案嫌疑人員有過疫苗交易或存在從非法渠道購入疫苗、向個人銷售疫苗行為的,應在2016年3月25日前,將疫苗相關情況主動向當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公安機關報告。
同時,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密切關注山東省公佈的本地區涉案嫌疑人員名單和協查線索,會同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儘快核實涉案嫌疑人身份,及時查明疫苗非法購銷情況。
對向龐某銷售疫苗的線索,要查明銷售單位和人員,及銷售的品種、數量等;對從龐某處購進疫苗的線索,要查明購進單位和人員,及購進的品種、數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