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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藥安全便利有望解決 藥品註冊審評審批政策實施

  • 發佈時間:2015-11-12 20:45: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王思北  責任編輯:吳起龍

  有些“救命藥”買不到,部分仿製藥療效差,藥物臨床試驗數據造假……為使這些涉及百姓用藥安全及便利的問題得到解決,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12日發佈《關於藥品註冊審評審批若干政策的公告》,並於當日起實施。

  食藥監總局藥化註冊司副司長李茂忠介紹,公告對提高仿製藥審批標準、優化臨床試驗申請的審評審批、實行同品種集中審評、嚴格審查藥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快臨床急需等藥品的審批、嚴懲臨床試驗數據造假行為等十項內容進行了規定。

  “為保證審查藥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食藥監總局將把活性成分不明確、結構不清楚或療效可能不確切的;安全性可能存在風險的相關藥品品種名單,納入安全風險重點監測範圍,並及時公佈。”李茂忠説,列入名單的品種,凡有證據證明該藥品療效不確切、不良反應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體健康的,立即撤銷藥品批准文號。相關生産企業應及時開展相關産品再評價,並於3年內提交再評價結果;逾期未提交或未通過再評價的,撤銷藥品批准文號。仿製上述品種的註冊申請,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不予批准。

  “加快臨床急需等藥品的審批。”公告指出,對防治艾滋病、惡性腫瘤、重大傳染病和罕見病等疾病的創新藥註冊申請;兒童用藥註冊申請;老年人特有和多發疾病用藥註冊申請;列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藥品註冊申請;使用先進技術、創新治療手段、具有明顯治療優勢的臨床急需用藥註冊申請等,將實行單獨排隊,加快審評審批。

  公告明確,嚴懲臨床試驗數據造假行為。對已經受理的完成臨床試驗申報生産或進口的藥品註冊申請,申請人已按要求完成自查並報告結果的,食藥監總局將逐一進行臨床試驗數據核查,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的即立案調查,相應註冊申請不予批准。

  “對參與臨床試驗數據弄虛作假的申請人、臨床試驗機構、合同研究組織及其直接責任人,將依據有關規定查處,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佈相關組織機構代碼、人員身份證號碼等資訊。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調查處理。”李茂忠説,對參與臨床試驗數據弄虛作假的臨床試驗機構,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接受其參與研究的申報資料,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相關試驗資格。對弄虛作假主要研究者參與研究並已受理的所有註冊申請不予批准。

  此外,為解決藥品註冊申請積壓問題,公告還規定實行同品種集中審評,對已經受理的相同品種,將按照統一的審評標準和尺度組織力量進行集中審評。不符合規定的,及時作出不予批准的決定;符合規定的,按申報順序依次作出審批決定並制發批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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