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代購海外抗癌藥屢現亂象 患者權益難保
- 發佈時間:2015-02-04 09:15:06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馬藝文
江蘇省一名癌症患者幫病友代購印度抗癌藥被提起公訴又被撤訴釋放,這一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與這一特殊案件類似的是,網際網路海外代購印度抗癌藥悄然形成“灰色市場”。
2月4日是第16個“世界抗癌日”。《法制日報》記者為此專門對網際網路代購海外抗癌藥進行了調查,並就如何保障癌症患者用藥安全採訪了醫藥衛生法律專家。
網際網路海外代購抗癌藥興起
2013年3月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佈一期“違法發佈虛假藥品資訊銷售藥品網站名單”。在名單列出的12個網站中,多家網站涉及從印度代購易瑞沙等藥物。
2014年6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佈消費提示,抗癌藥均為處方藥,禁止通過網際網路銷售。“這類藥品在外包裝上沒有標識進口藥品註冊證號,其外包裝、標簽、説明書上均無中文標識,且銷售價格僅為合法‘易瑞沙’的十分之一。”
記者在網上搜索發現,目前,印度代購易瑞沙的資訊並不難找,通過QQ就很容易搜尋到聲稱能夠代購的人。網上甚至有網帖專門介紹如何分辨代購來的藥物的真假。
記者通過QQ與一個網名為“印度抗癌藥代購”的人取得聯繫。他稱,藥是通過朋友從印度帶來,幫親戚購買的,順便多帶點兒。淘寶交易,國內發貨,沒有發票。
他稱,“老版”藥物售價600元一瓶,“新版”至少800元以上。“都是到印度大藥房直接拿,品質放心。你有關係的話,可以用一顆化驗,有效成分90%為合格”。
在記者的要求下,對方發來照片。記者看到,藥品包裝上寫有總量250mg,有英文和印度文字,沒有任何中文標識。
點開對方發來的連結,記者看到,頁面上是一個價格600元的“二手泰國佛牌”,下面沒有交易記錄。記者詢問是否可以當面交易,對方回復“最好不見面”。
“現在造假都造新版包裝的了,老版的反而更可靠。”聊天中,對方發來這樣一條資訊。從交談中記者了解到,代購藥市場可謂“真”假混雜。
記者還發現另一個網站——“印度塔塔藥房”。記者與客服通過QQ聊天時,客服稱自己是在印度的中國人。
“1500元一盒,包郵。”對方報價,印度直郵8至12天到貨,有購物憑證。客服還告訴記者,“一兩盒可以發,不能發多了,會扣貨”。
記者通過QQ與另外一個代購印度易瑞沙的網站客服取得聯繫。他稱,有朋友在印度工作。報價1000元包郵,有印度的發票。他稱因為是仿製藥,所以價格比國內便宜。
代購魚龍混雜患者權益難保
據相關報道,2013年全國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共查處黑龍江“11·15”網路制售抗癌假藥案等重大網售抗癌假藥案件16件。在江蘇“12·3”雷某跨國代購銷售假抗癌藥案中,犯罪嫌疑人雷某就曾利用網際網路銷售海外代購來的假抗癌藥。雷某雇人從印度購買來源不明的抗癌藥吉非替尼片等,通過百度論壇發帖宣傳銷售,以支付寶收款,以郵寄方式將藥品寄送給買家。經查,涉案藥品全部為假藥,涉案金額高達1500余萬元。雷某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現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消費提示中有這樣一段讓人觸目驚心的文字:“這類藥品未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多為不法分子倣冒國外知名藥品在國內黑窩點生産,或通過國外個人購買來源不明的藥品郵寄回國銷售,均為假藥。”
記者調查發現,代購印度易瑞沙價格相差懸殊,取得貨物渠道不同,發貨地點也不同;共同點是,通過淘寶交易,僅能通過QQ聯繫賣家。
中國醫師協會維權委員會委員鄧利強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我國國內生産的藥物、外國進口藥物都應置於相關部門基本管理制度的監管下,人們的用藥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鄧利強介紹,在基本的管理制度中,允許醫療機構或者個人經過進口手續,從境外購買沒有批號的藥品。在不通過網際網路的情況下,我國法律並不禁止個人從境外帶回少量藥品,朋友幫忙捎帶的情形法律也不禁止。
根據網際網路藥品銷售管理辦法,網際網路上不得銷售處方藥。鄧利強告訴記者,問題在於,這個管理辦法對境外的企業是否具有效力。
鄧利強告訴記者,網際網路海外代購藥物存在一定風險,主要有兩種情況:
一些網際網路海外代購的藥物沒有批號,沒有在境內註冊,藥的化學作用和生産廠家沒有問題,但在行政管理中認定為假藥,有人借機賣“按假藥論處的”假藥;
一些沒有道德的人,利用網際網路“看不到”的特點,在網際網路上兜售沒有多少藥物成分或只有輔料的藥——真正的假藥。
中國政法大學衛生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解志勇對《法制日報》記者説,網際網路上發佈的很多代購資訊,直接以牟利為目的,逃避海關和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管檢查,這種代購都是違法的。“以牟利為目的”是網際網路海外代購抗癌藥的一個特點。
通過正規渠道從海外購買藥品會涉及到很多稅費問題,會使藥品價格升高。很多消費者的承受能力有限,有時候考慮不了那麼多,所以才會通過非正規渠道購買。解志勇説,“通過非正規渠道購買海外藥品,我國的法律很難保護他們。維權難度非常高,風險非常大”。
如何保障癌症患者用藥安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提醒消費者,不要盲目購買使用這類藥品,以免上當受騙,威脅生命健康。如發現銷售類似産品的行為,應及時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及時開展調查,嚴厲打擊生産銷售假藥違法行為。
記者撥打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2331”投訴舉報熱線反映相關情況,接線員首先提醒記者不要輕信網路渠道購買藥物,建議記者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藥物。當記者提出舉報時,對方告訴記者,目前此類舉報實行屬地管理,只接受網站所在地為北京的舉報。而記者發現,此類網站頁面最下方都沒有標注備案地址。
“流通方式效率高、便捷、價格低,網際網路海外代購確實有它存在的‘空間’。”解志勇説,有些藥品在我國國內通過正規的銷售渠道買不到,價格又非常高,從客觀上刺激了海外代購的需求。藥品監管、網際網路監管和醫藥的供銷體制、藥品價格生成機制,多方面存在的問題共同作用,造成了海外代購抗癌藥的混亂局面。
解志勇認為,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監管部門應該創新監管模式,逐步適應,因勢利導。
如何讓抗癌藥物價格更合適,使癌症患者不必鋌而走險?解志勇認為,相關部門在衡量保護患者的生命健康權和保護制藥行業發展的同時,應該向患者的生命健康權傾斜,關注群眾的用藥需求。
他認為,增加消費者和醫生與藥廠談判的機會。醫生團體在談判的過程中有了發言權,對藥廠來説是有壓力的。患者團隊站在醫藥公司面前時,醫藥公司也要考慮患者的感受。政府相關部門的姿態對國外大的藥企也會産生巨大的影響。
“多方參與定價過程,患者也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想法,我相信在這樣的情況下每一個藥企都會考慮的。”鄧利強説。
解志勇也認為,在價格形成機制方面,消費者發言權不是很大,應更多吸納消費者的意見。同時,對於藥物的成本是多少,定價是不是合適,相關監管部門資訊披露不夠充分,消費者能夠得到的相關信息有限。
鄧利強認為,昂貴的抗癌藥物納入醫保還需時日。醫保與某個地區的統籌能力和報銷範圍有關,統籌能力和報銷範圍又與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醫保報銷的範圍和比例自然會提高。“醫保不是説提高就能提高的,它需要一個過程。”他強調,關注藥品定價體系更為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