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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要求三級大醫院至少需配備60%基本藥物

  • 發佈時間:2014-11-04 10:23:41  來源:南京日報  作者:顧小萍  責任編輯:孔彬彬

  以後到大醫院也可以選擇到更多的便宜藥物。昨天,江蘇省衛計委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下面簡稱《通知》)明確,三級綜合醫院配備基本藥物原則上不少於70%,三級中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下同)配備基本藥物原則上不少於60%。

  《通知》要求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通用名總數佔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藥物通用名總數的比例為:二級綜合醫院原則上不少於80%,二級中醫院原則上不少於70%,三級綜合醫院原則上不少於70%,三級中醫院原則上不少於60%。銷售基本藥物的金額佔本單位全部藥品銷售總金額的比例:二級綜合醫院和中醫院達到40%—50%,三級綜合醫院和中醫院達到20%—30%,其中,銷售國家基本藥物的比例不低於銷售基本藥物總金額的50%。專科醫院的配備比例和銷售金額應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10%。其他醫療機構也要將基本藥物作為首選藥物,根據臨床實際和群眾用藥需要,優先配備使用並逐步提高使用比例。

  另外,允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村衛生室除外)按規定比例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藥物目錄外、醫保目錄和新農合目錄內的藥品。配備使用的品種(按通用名計)比例不超過本單位配備使用的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藥物通用名總數的10%,銷售金額不超過本單位銷售藥品總金額的15%。具體品種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臨床診療科目確定的診療範圍和臨床路徑管理要求進行選擇,鼓勵多用常用低價藥品。原則上基本藥物目錄中可以替代的品種不得選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所有藥品均實行零差率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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