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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貞醫院醫師被訴非法行醫 患者術後半癱

  • 發佈時間:2015-09-21 09:26:23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王曉飛  責任編輯:吳起龍

  4年前,王女士因患風濕性心臟病入住安貞醫院,該院醫師胡某對王女士採取了胸外心臟電擊復律治療,術後王女士神志不清、半身不能活動。與此同時,王女士家人調查發現,安貞醫院給王女士實施手術的醫師在手術前並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以及《醫師執業證書》,認為該醫師屬於非法行醫。隨後,王女士家人向朝陽區衛生局舉報,但衛生局答覆該醫師不屬於非法行醫,王女士家人不服遂將朝陽區衛生局告上法院。近日該案在北京市三中院開庭審理。

  >>患者

  心臟手術後半癱

  王女士家人起訴稱,2011年10月31日因患風濕性心臟病,王女士入住安貞醫院。經該院診斷,王女士患有二尖瓣狹窄伴閉鎖不全,並感染性心內膜炎等症狀。

  2011年11月9日,安貞醫院醫師安排王女士進行手術,但術後王女士出現眩暈、神志不清、高燒,以及半身不能活動等症狀,處於病危狀態,之後經過緊急搶救,王女士暫時脫離生命危險,但一直處於半癱狀態。

  >>家屬

  質疑醫生非法行醫

  “當時,我們家屬連手術同意書都沒有簽。”王女士家人説,手術前醫院也未告訴家屬手術可能造成的後果,“院方在未經過家屬同意的情況下就進行了手術。”

  兩年後,王女士家人發現,當時給王女士進行手術的醫師胡某在手術時沒有《醫師資格證書》以及《醫師執業證書》。王女士家屬認為,胡某屬於非法行醫,遂向北京市朝陽區衛生局進行了舉報,並要求對方公佈處理結果。

  >>涉事醫師

  被認定偽造家屬簽字

  2014年2月19日,朝陽區衛生局向王女士家人進行了回復:“經查明,胡某在2011年12月8日取得了《醫師資格證書》,且當年已在安貞醫院心外科9病房從事臨床醫學,並安排職業醫師帶教,但醫院並未授予其處方權。”

  回復中還稱,安貞醫院對王女士實施手術前,未履行告知義務,且醫院存在病歷書寫不規範等問題。故此,衛生局無法認定胡某是獨立對王女士實施手術。

  得到回復後,王女士家人不服,要求衛生局重新答覆。2014年11月21日,朝陽區衛生局再次作出答覆,認定胡某不屬於非法行醫,但胡某在手術前偽造了“胸外心臟電擊復律治療同意書”中的家屬簽字。

  對此答覆,王女士家人指出,根據安貞醫院護理記錄顯示,手術前後一直是胡某一個人在為王女士檢查,手術也是胡某做的,且手術當日護理記錄中的簽字也只有胡某一個人的簽字。

  >>法院一審

  判定不屬非法行醫

  對此,王女士家人不服遂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朝陽區衛生局撤銷胡某不屬於非法行醫的認定。

  此後,朝陽法院經過一審審理認為,《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非法行醫並未作出明確界定,胡某在上級醫師的指導下為王女士進行治療,並結合其學歷情況認定,胡某符合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醫學專業畢業生在醫療機構內試用的情形。因此,朝陽法院認定胡某不屬於非法行醫,並駁回王女士家人的訴訟請求。

  之後,王女士家人不服提起了上訴。

  >>衛生局

  醫師被行政處罰

  二審庭審中,衛生局認為,胡某在實行醫療活動是遵循上級醫師指導為王女士進行診療,不屬於非法行醫。針對安貞醫院醫師胡某偽造家屬同意書籤字的行為,衛生局稱已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和警告處罰,並責令改正。

  “朝陽衛生局處罰過於簡單。”王女士家人稱,目前,王女士已癱瘓多年,如果當時醫師與家屬商量,家屬絕不會同意手術的。另外,王女士家屬認為,在手術時,安貞醫院醫師並未對胡某進行手術時的指導,因此家屬認為,胡某雖然在安貞醫院內試用,但仍然屬於非法行醫。

  此案當庭並未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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