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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400萬罰款能讓壟斷藥企害怕嗎

  • 發佈時間:2016-01-29 16:41:05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程赤兵  責任編輯:吳起龍

  國家發展改革委28日稱,對重慶青陽、重慶大同、江蘇世貿天階、上海信誼聯合、商丘華傑等5家公司達成並實施低價藥別嘌醇片壟斷協議案依法作出處罰,合計罰款399.54萬元。現查明,2014年4月至2015年9月,重慶青陽及其關聯銷售公司重慶大同、江蘇世貿天階、上海信誼聯合及其獨家經銷企業商丘華傑,先後4次召開會議,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

  別嘌醇片是一種治療高尿酸血症、痛風的常用藥物,幾年前售價不到6元一瓶。後來成本上升,售價也只不過10元。但幾家公司開了會,達成漲價協議,此藥上漲至18元乃至20多元一瓶,是初始價格的大約4倍。

  國家發改委認定,生産這種藥的幾家企業,違反了反壟斷法的第十三條,該條規定,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包括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採購市場。根據罰則,應處上一年度銷售額度1%以上、10%以下的罰款。不知道將近400萬元的罰款是按高限還是低限算,但平均每家企業只罰不足百萬元,難免會讓人對罰款的效果産生疑問。

  達成壟斷協議,操控市場,顯然是錯誤的。這不僅會增加患者的負擔,也會讓日趨緊張的醫保資金吃不消。更糟糕的是,在醫藥價格放開的現今,它可能會帶一個壞頭。

  前不久,陸續有媒體曝出一些療效好、用量大、受歡迎的低價藥,面臨著停産、斷供、漲價的危險,而它們的生産銷售企業,就是那麼一家或幾家。一旦壟斷成風,那麼就有可能讓情況惡化,急需的藥買不到、買不起,顯然不是醫療改革的初衷。

  所以説,壟斷之風不可縱容。該約談要約談,該罰款要罰款。依照現有法規罰得太輕,起不到作用怎麼辦?那就有必要進行修法,尤其是醫藥領域,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容易産生壟斷和暴利,更應該嚴格監管,有更進一步的罰則。

  不過凡事都有兩面,廉價藥之所以在近期出現如此多的問題,根源還在於它的利潤太薄。企業都是逐利的,沒有利潤,自然也就沒有動力去生産和銷售。這樣看來,光罰還是起不到治本的作用,一旦罰狠,企業若停産斷供,又會造成緊張。

  所以還得雙管齊下,即便是在藥品價格由市場調節的今天,也不能完全放棄管理責任,起碼要在政策上給廉價藥必要的支援。也就是説,一方面要抓反壟斷,另一方面,還需要鼓勵藥企生産足夠的廉價藥。

  比如,能否對一些市場需求旺盛的低價藥,實施一些補貼;如果補貼困難,那麼是否可以給減稅和免稅的額度,在藥企完成生産和銷售廉價藥的前提下,減輕一些稅負……諸如此類,辦法還是可以想的,如果能採取措施,調動藥企生産廉價藥的積極性,那麼廉價藥困局就有希望破解。

  對於藥企的壟斷,不只是罰款數額大小的問題,應該認識到,只罰款是不夠的。最關鍵的是,監管部門和藥企,都要了解市場的需求,順應市場的規律,要一起想辦法。本質上,還是要將利益還給廣大患者。醫藥價格放開已經有一段時間了,在這一點上,應該有共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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