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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醫鬧”需多方合力

  • 發佈時間:2015-10-30 09:38:34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羅本森  責任編輯:吳起龍

  11月1日將要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凡是進行“醫鬧”,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醫鬧”入刑,無疑能夠為治理“醫鬧”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有利於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和醫生合法權益。應該看到,醫患糾紛不時出現,僅僅依賴刑罰還不夠,還要探索更多治理思路。

  一是醫院要加強醫德醫風教育,全面提高醫療水準和服務品質,營造和諧的醫患關係,減少醫療事故,從源頭上剷除“醫鬧”的土壤。

  二是司法機關要維護醫療公共場所秩序,對尋釁滋事,故意毀壞醫療財物、侵犯醫務人員權益等行為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特別是要從嚴打擊從中牟利的“職業醫鬧”。

  三是要深入推進醫療衛生領域改革,讓醫療系統回歸公益領域,促進醫患互信。比如成立醫療糾紛法律救助中心、醫療糾紛調解仲裁委員會等機構,或開辦醫療責任保險,在發生醫療糾紛時,可作為患者及其家屬的代言人與醫院對話,幫助患者及其家屬向醫療機構進行索賠。

  此外,還要加大全民普法教育和道德教育力度,使全社會理解和支援醫護工作,引導群眾通過協商、調解、仲裁、復議、訴訟等手段和渠道解決問題,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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