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大病醫保 政府有兜底和監管責任
- 發佈時間:2015-03-19 07:38:00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馬巾坷
李克強總理在剛剛閉幕的全國人大會議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今年要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人社部部長胡曉義近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重申了這一目標。有專家認為,在目前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滿負荷”運作且統籌層次較低的背景下,大病醫保各地籌資能力差別較大,壓力不容小看,同時醫療費用快速增長也給大病醫保基金可持續性帶來挑戰,如何控制費用增長值得關注。
目前,國家已經為城鄉居民建立了基本的醫療保險制度,全民醫保覆蓋面在去年達到95%。但是,這一基本的醫療保險制度只是針對一般的疾病,一旦遇到類似白血病、癌症等重特大疾病,高額的醫療費用仍然對病人及其家庭造成巨大的經濟壓力,很多家庭出現因病返貧,甚至不得不放棄治療。因此,大病醫保制度的建立,可以幫助大病患者減輕醫療負擔,它是一項“民生工程”,更是一項“民心工程”。
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確實會對醫保基金産生一定的壓力。由於各省統籌標準不一致,因此對於一些統籌水準較差的省份來説,確實會出現某一地區醫保基金虧空的問題,這也導致一些地區對推進大病醫保缺少動力。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儘快建立和完善醫保統籌,讓醫保基金的流轉能夠活起來。
醫療衛生事業是一項基本的民生,政府對此負有切實的兜底責任。最近幾年,政府一直在努力提高對醫保基金的財政補助標準,去年這一標準已經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今年將提高到380元。政府財政的支援保障了醫保基金的順暢運轉,也使民眾能夠得到基本的醫療服務。當然,這種兜底保障是有限的,它還必須兼顧到每一個民眾享受的公平待遇,病人除此以外還可通過商業保險得到更高檔的醫療服務。但是,對於城鄉居民患有的大病,政府同樣應該負起兜底責任,這與政府責任的公平性原則並不矛盾。因此,提高大病保險的醫保統籌標準,是大病保險制度的題中應有之義。
一些專家擔心,目前醫療費用的快速增長給醫保基金的持續性帶來挑戰,因此要控制費用增長。其實,如果僅僅是控制醫保費用增長,就有可能會導致控制對大病保險的醫保統籌標準,導致大病保險制度落空。一些重特大病患之所以醫療費用高昂,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醫藥行業過度的市場化,一些藥品的價格形成缺少透明度,政府對此也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因此,國家在切實負起對大病醫保的兜底責任的同時,還需對我國藥品流通市場進行改革,實行醫藥分家,減少流通環節,特別是要堅決革除現在流行的以藥補醫的做法,以大刀闊斧的改革來降低虛高藥價。
在這同時,還應將藥品和醫療服務的價格納入政府監管範圍,以此來保障醫保基金不發生“財務危機”,保障大病保險制度的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