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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咖保健品被宣傳可改善性功能 專家稱無醫學證明

  • 發佈時間:2015-06-16 10:16:39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朱苑楨

  瑪咖有那麼“神”嗎?

  “營養價值豐富,是安全的滋補佳品。”“用了30天,恢復年輕體態。”……近期,瑪咖、瑪咖酒、瑪咖精片、瑪咖乾果片等保健品被鼓吹有強身健體、提神醒腦、調節內分泌系統等作用,而“改善性功能,提高生育能力”則多數被放在宣傳第一位。瑪咖真的有這樣神奇的功效嗎?

  瑪咖到底是食物還是藥品呢?“維基百科”中稱,瑪咖是人畜都可食用的一種食物,但瑪咖含有硫代葡萄糖苷,在大量攝入後,會與食物中的碘發生反應,使人患上甲狀腺腫大。

  據資料顯示,2002年衛生部正式批准瑪咖進入中國;2011年5月衛生部第13號公告批准瑪咖粉作為新資源食品。而所謂新資源食品,指的是在我國新研製、新發現、新引進的無食用習慣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且對人體無毒無害的物品,比如人參、蘆薈等。也就是説,瑪咖在目前官方的界定就是普通食材,跟蘿蔔、白菜沒區別。

  食話實説:瑪咖壯陽無循證醫學證明

  服用瑪咖真的有神奇的“壯陽”效果嗎?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男科中心主任醫師張志超表示,作為一種植物,它的提取物含有多種營養成分,也具有很高的營養價值,食用後確實有一定的滋補作用。但是,目前還沒有循證醫學研究證明瑪咖具有提高性功能的作用,在臨床醫學上也沒有使用瑪咖作為藥物治療男性性功能障礙以及不孕不育等生殖系統疾病。

  張志超指出,目前瑪咖保健品品質參差不齊,如果消費者吃了瑪咖類保健品有明顯的改善性功能,需要警惕購買的産品是否添加違禁品。“如倒閉的蟻力神公司,其宣傳産品能有效提高男性性功能,但其檢測中發現産品含有處方藥濃度的昔多芬。昔多芬和某些含有硝酸鹽類的處方藥(比如硝酸甘油)或違禁物質(比如硝酸戊酯)相互作用,可能導致血壓顯著降低至一個不安全水準,威脅人體健康。”

  事件2

  “藥水”荔枝引發手足口病?

  “最近很多小朋友吃了荔枝後開始發燒,醫生説現在荔枝幾乎都是用藥水(有弱腐蝕性)浸泡的,吃後會引起發燒,還可能會引發手足口病。”近日,微網志、微信上流傳的這則消息,讓不少準備大啖荔枝的消費者擔心起來。

  所謂的荔枝“泡藥水”,其實只是通過檸檬酸、食鹽混合冰水,來給荔枝正常保鮮,至於吃荔枝發燒、得手足口病,更是被專家斥之為無稽之談。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也有小商販會使用連二亞硫酸鈉等保鮮劑,如果添加量掌握不當,可能給身體健康帶來威脅。

  事實上,作為保質期較短的季節性水果,荔枝一直有著“一日色變、二日香變、三日味變”的説法。為保持荔枝自然香味和色彩,種植園在採摘後會進行一系列的保鮮處理。

  據介紹,目前最常用的保鮮劑是採用檸檬酸和食鹽,按照2%~3%的比例兌成水浸泡,這樣能將荔枝保質期延長到7~15天,再通過空運、長途冷鏈運送到全國各大城市。

  食話實説:檸檬酸引發手足口病是“胡扯”

  國家荔枝龍眼産業技術體系首席科學家、華南農業大學園藝學院院長陳厚彬表示,荔枝在一年氣溫最高、濕度最大的季節成熟,其植物呼吸強度非常高,尤其是在被外殼封閉的狀態下,果肉中的糖分會很快分解,導致貯藏時間變短。

  果農、批發商們採用的檸檬酸、食鹽混合冰水浸泡方式,是一種雙保險的保鮮方法。前者能夠降低荔枝外殼表面的真菌,並讓果皮處於微酸環境中,延緩其變色。

  對於檸檬酸的使用標準,《GB2760-2011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規定,檸檬酸屬於“可在各類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殘留量不需要限定的加工助劑”、“可在各類食品中按生産需要適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劑”。

  “網上説的泡藥水引發手足口病,純屬‘胡扯’。這些保鮮劑都是合規添加劑,在生活中也比較常見。”陳厚彬表示,這些常見的保鮮劑、殺菌劑具有無毒或者低殘留的特性,在荔枝保鮮過程中被廣泛應用。

  事件3

  三家企業登嬰幼兒食品品質黑榜

  食藥監總局披露,在最近一次針對嬰幼兒輔助食品的抽檢中,涉及45家生産企業,其中包括杭州未來營養食品公司在內的三家企業登上品質黑榜。

  抽檢結果顯示,4批次樣品不合格,包括江西省安培實業有限公司生産的鐵鋅鈣營養米粉和安智護暢小米營養米粉存在微生物超標,河南濟源市源苑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冠軍寶貝維生素番茄營養米粉所含維生素A不合格,而杭州未來營養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DHA金槍魚營養米粉則被查出水分不合格。

  另外,在監督抽檢中,食藥監總局還發現6批次産品雖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但存在營養成分含量與包裝標簽明示值不符的現象,涉及企業有江西省每伴食品有限公司、江西廣來健康産業有限公司以及江西德其爾食品工程有限公司等。

  食話實説:“最嚴”食品監管條例出臺

  上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監督食品生産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對食品生産經營者明確提出生産經營主體責任要求:

  一是應當保證生産銷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以及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並對生産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産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二是必須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三是應當建立嚴格的生産經營品質管理體系;四是發現生産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有關規定要求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産和銷售,並執行召回計劃,對召回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應立即銷毀;五是對抽檢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有關規定要求的産品,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停止生産銷售並主動召回,接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調查處理,排查問題、分析原因、認真整改,經監管部門綜合評估後才能恢復生産。

  事件4

  非法銀杏葉提取物“燒至”保健品

  食藥監總局食監三司司長王紅6月9日表示:“我們在對桂林和寧波兩家企業的案件調查中發現,這些非法銀杏葉提取物已流向了保健食品企業。因此,食藥總局要求所有使用銀杏葉提取物生産保健食品的企業立即開展自查。”這也意味著今年保健食品大排查的開始。

  按照有關規定,銀杏葉及其提取物可用作保健食品原料。截至2015年5月28日,共批准含銀杏葉及其提取物的保健食品457個,其中含銀杏葉産品175個,含銀杏葉提取物産品282個。

  食話實説:食藥監局要求所有産品必須自查

  食藥監總局監督檢查時發現,桂林興達藥業有限公司、寧波立華制藥有限公司兩家銀杏葉藥品生産企業涉嫌生産經營用鹽酸工藝生産的銀杏葉提取物,5月20日和5月29日已經要求企業採取停産、召回已售出産品等措施。

  “包括進口廠家和國産産品的所有産品都必須進行自查,自查內容包括是否從上述企業購進銀杏葉提取物以及使用該原料生産成品及銷售情況,是否在使用的銀杏葉提取物原料中違法添加其他物質等。”王紅説,企業自查和問題産品召回工作應于6月15日前完成並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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