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部分臨床藥品出現供應不足甚至斷供,個別藥品甚至“一藥難求”,成為醫療衛生領域突出難題。為破解部分藥品短缺之困,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提出通過定點生産、完善短缺藥儲備等方式,保障短缺藥品供應。
攻堅短缺藥品供應難題的實施意見有何亮點?將帶來哪些好處?記者專訪了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曾益新。
問:我國為什麼會出現部分藥品短缺?
答:部分藥品出現短缺,主要有4方面因素:一是生産性因素。有些原料供應具有季節性特點,如魚精蛋白;有些用量小,企業不願生産;有些藥品原料或製劑生産企業只有1-2家,一旦有問題就會出現暫時性短缺。二是政策性因素。短缺藥品大都是低價藥和婦兒專科、急(搶)救藥,目前對於這些藥品生産的扶持配套政策還不是很完善,企業生産積極性不高。三是機制性因素。公立醫院改革還在推進過程中,一些醫療機構採購使用低價藥品的動力不足。四是投機壟斷性因素。個別藥商控制原料,囤貨不賣,哄抬價格,造成市場供應緊張。
問:此次印發的意見包含哪些重要改革政策?
答:意見圍繞保障短缺藥品供應,更好滿足人民健康和臨床合理用藥需求,針對短缺藥品研發註冊、生産流通、採購使用等多個環節的薄弱處、關鍵處,多個職能部門強化政策協同,採取所有改革政策,在補齊短板上形成合力。
意見主要提出了3方面的重點任務措施:一是完善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清單管理制度。合理佈局監測哨點,逐步擴大監測範圍,實現短缺藥品資訊監測全覆蓋。二是建立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分級聯動應對機制。國家層面組織開展短缺藥品供應保障能力評估,研究完善重大政策制度,協調解決跨省短缺問題。三是實行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分類精準措施。實施定點生産、協調應急生産和進口、加強供需對接、協商調劑、完善短缺藥品儲備、健全罕見病用藥政策等6項應對措施。
問:意見的出臺預計將帶來哪些惠民實效?
答:藥品作為一種特殊商品,直接關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改革完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機制是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的一項重大改革舉措,意見注重實效和解決實際問題,發佈實施後將會釋放更多的改革紅利。
一是讓醫患雙方不為無藥可用所急、所困。以保障供應為重點,建立健全開放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及時公開相關綜合資訊,積極回應、妥善處理公眾關心的藥品短缺問題,理順醫藥和患者用藥需求的溝通渠道,切實保障有藥可用。
二是讓企業不為利潤和發展所憂。短缺藥品很多都是臨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價格偏低,企業利潤少,生産動力不足。意見明確提出通過定點生産、優化藥品採購機制、確定合理採購價格、推動理順市場交易價格形成機制、支援企業技術改造升級、完善短缺藥品儲備等方式,給予企業合理利潤,激發市場活力。
三是讓行業不為違法違規者所擾。哄抬價格和壟斷等違法違規行為當前已經成為部分藥品短缺的重要原因,嚴重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意見通過加強市場監管,在維護市場秩序上發力,明確了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多種措施,包括加強對原料藥貨源、企業庫存和市場交易行為等的跟蹤監測,依法查處哄抬價格和壟斷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問:惠民政策要發揮效用,關鍵靠落實,相關部門將採取哪些舉措,保障短缺藥品供應改革落地見效?
答: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涉及藥品研發註冊、生産流通、採購使用各個環節,涉及多個部門,把各項改革措施落細落實,需要各相關部門、各級政府通力合作,共同發力。意見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體制和制度優勢,加強藥品供應保障政策協調機制建設,抓好組織實施,加強資訊交流和監測預警,強化綜合協調和督導評估。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強化短缺藥品供應保障的領導責任,將短缺藥品供應保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工作體系,加強督查督辦和激勵問責,確保取得實效。各相關部門要細化政策措施,明確工作要求,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對落實不力的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及時約談,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鼓勵基礎條件好、工作積極性高的地區開展試點示範,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
(責任編輯: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