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藥品背後都有啥問題? 假藥利潤高達500%
- 發佈時間:2016-05-08 10:24:00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王斌
從“毒膠囊”“假藥品”“假器械”到“問題疫苗”,藥品安全問題備受社會關注,因為危害藥品安全犯罪不僅直接侵害老百姓的身體健康安全,還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
前不久,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召開破壞環境資源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兩個專項立案監督工作推進會。記者獲悉,2015年,浙江省檢察機關依法批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443人,起訴1235人,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相關刑事犯罪12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25人,掛牌督辦18起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類案件,立案查辦食品藥品監管領域職務犯罪49人,其中瀆職犯罪案件44人。
假藥利潤高達500%
本是“救命稻草”的藥品,竟被利益熏心的人拿來造假。來自世界衛生組織的一組數據顯示,全球約10%的藥物可能是假藥,而在一些發展中國家甚至高達33%,每年全球假藥的銷售額多達750億~2000億美元。
假藥案在我國頻頻發生,據統計,2015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督促食藥監部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46件,監督公安機關立案877件。
記者了解到,假藥利潤豐厚可觀,幾塊錢成本的減肥膠囊可以賣到成百上千元,內地生産的幾百元的烤瓷牙冠以“進口”的名義就可以賣到上萬元,高昂的利潤也使一些喪盡天良的人走上制假造假的犯罪道路。
今年2月24日,浙江省湖州安吉縣人民法院對首例“微商”涉罪案一審宣判,10名銷售“中藥減肥丸”的“微商”,被安吉法院以構成生産、銷售假藥罪,分別判處拘役4個月至有期徒刑6年半不等的刑期,並處1萬元至200萬元不等的罰金。
2014年3月至8月間,犯罪嫌疑人朱某、劉某以每粒0.19元的價格,購買無生産日期、無生産廠家、無批准文號的“三無”散裝“減肥”膠囊60萬粒,自行按照30粒/包進行包裝,並貼上“中藥減肥丸”標簽、用法、注意事項等字樣進行包裝。而後通過微信、微網志進行廣告宣傳,並以2包1個療程,每盒140元至320元不等的價格向劉某等人銷售。
朱某生産的假藥每盒成本只有十幾塊錢,卻能賣出140元至320元的高價。短短5個月時間,朱某等人就共計銷售約55萬粒“減肥”膠囊,銷售金額約120萬元,非法獲利約100萬元,粗略估計利潤竟高達500%。
案發後,經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對查扣的“中藥減肥丸”進行抽樣檢測,上述“中藥減肥丸”中含有國家規定的違禁成分“西布曲明”,對人心腦血管有損害作用。安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也對上述“中藥減肥丸”作出屬於假藥的認定。
利益催生監管腐敗
藥品作為一種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在市場運作中由政府食品藥品管理部門進行監管。
我國藥品監管主要由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同時,衛生部門、工商部門和發改委等有關部門也共同參與藥品的市場監管。
藥監部門作為藥品安全監管的第一機構,本該負有責無旁貸的監管責任,但監管過程疲軟、玩忽職守現象卻頻發。
對此,浙江省社會科學院調研中心主任楊建華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公共産品供給中,特別是食品藥品監管還存在很大漏洞。藥品開發研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不僅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和技術力量,藥品開發後要層層審批才能拿到上市的批文,一些企業為了儘快上市就會想盡各種辦法,這就形成了一條利益鏈,由此導致藥品監管的腐敗案頻發,藥品安全問題不斷暴露。”
楊建華表示,不僅如此,拿到批文的藥品要想向某一個省市流通,還得拿到這個省市的準入證,整個藥品研發過程最快也要五六年,這就為仿製藥品、假藥的生産預留了很大的空間。
楊建華認為,執法部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依然存在,相關藥品監管的法律法規仍然不夠完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麼不監管,要麼選擇性的進行監管,很多藥品安全問題都是媒體曝光以後才發現的,執法部門工作中發現的很少。而對於發現的問題,藥監部門對企業或相關單位的處罰力度也相當小,不足以達到懲罰的目的。
我國一直致力於對藥品實施過程全程監管的動態監管體系。但事實是,表面上看幾乎每一個監管環節都沒有出現問題,卻在市場上發現了數以億計甚至銷售時間長達幾年的假藥。
2015年,義烏市公安機關成功偵破一起特大跨國制售假藥案,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50余人,其中外籍主犯4名。查扣近40個類別的假冒英國葛蘭素史克、法國賽諾菲等品牌公司各種藥品(片劑、膠囊、針劑)達50余噸,涉案物品貨值金額近10億元,並以此案為突破點,全面查清了跨省、跨國生産銷售假藥的生産窩點及購銷網路。
辦案民警介紹,根據線索他們在義烏港發現了一個假藥倉庫,通過運單分析查獲了位於廣州白雲區的假藥加工窩點,圍繞假藥銷售渠道,又分別在鄭州、溫州、常州等地打掉多個銷售團夥,假藥生産、銷售網路密布,也反映出市場監管的缺失。
瀆職案件觸目驚心
針對危害藥品安全背後的職務犯罪,浙江檢察機關及時介入聯合調查,依法查辦事件背後的職務犯罪。
浙江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王祺國説,“環境和食藥是我們賴以生存的基礎,事關每一位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任何人都不可能置身度外。對於損害食藥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應嚴懲不貸,絕不寬恕。”
據統計,2015年3月至12月,浙江省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環保領域和食品藥品領域職務犯罪案件24件29人,向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74件。
衢州市龍遊縣檢察院查辦的龍遊縣市場監管局、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郭筱麗等3名官員濫用職權一案,是較為典型的藥品領域瀆職犯罪案件。
2009年至2013年期間,時任龍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副書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郭筱麗、陳富強、胡永友3人,在龍遊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醫院、藥店及個體診所使用的藥品或醫療器械監管過程中,明知相關醫院、藥店、個體診所存在流通、使用假藥、劣藥、使用無醫療器械註冊證的醫療器械等違法情況,故不履行其職責,未對上述醫院、藥店、個體診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而是以收取贊助費的形式代替行政處罰,且將贊助費交入龍遊縣食藥局監管的龍遊縣藥學會賬戶作為單位內部經費使用,其中郭筱麗、胡永友涉及案件數量共計42個、陳富強涉及案件數量共計69個,至少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7萬餘元,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
2015年5月,龍遊縣檢察院反瀆局對涉嫌職務犯罪的郭筱麗、胡永友、陳富強分別立案,現已偵查終結。2015年9月龍遊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目前案件還處於審判階段,法院尚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