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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集中核算將規範

  • 發佈時間:2015-04-29 10:50:52  來源:健康報  作者:閆 龑  責任編輯:朱苑楨

  4月28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發佈《關於規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財務集中核算的意見》提出,通過規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財務集中核算,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管理,防範財務風險,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效果。

  據介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鄉鎮衛生院。目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濟管理工作中存在著財務管理機構不健全、財務人員總量不足、業務能力水準不高、財會工作基礎薄弱等問題,制約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健康發展。

  《意見》要求,實施財務集中核算要因地制宜,對於財務人員缺乏、財務管理薄弱,或機構規模小、人員少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以縣(市、區)為單位,選擇轄區內全部或部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統一推進財務集中核算;對於財務機構和人員配備健全、財務管理水準較高、會計核算比較規範的地區或單位,可以不實行財務集中核算。財務集中核算機構需設在衛生計生系統內部,為事業單位獨立法人,配有專業資質的財會人員,集中管理、分戶核算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情況。同時,實行財務集中核算,要堅持不改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單位法人法律地位、經濟管理職責、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原有的各類資産、債權、債務關係。

  據了解,實行財務集中核算,將實現會計基礎資訊及時處理和準確完整,發揮財會人員全過程監督,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核算品質和經濟管理水準,是預防腐敗發生的一項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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