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採購新政 大家都在關注啥
- 發佈時間:2015-04-01 09:21:22 來源:健康報 責任編輯:朱苑楨
公立醫院的藥品採購政策一直是社會和行業關注的熱門話題。2月底國務院《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出臺後,藥品招標採購新政的各項細節引起了各方關注。近日,在健康報社組織的一場由醫院、企業、行業協會、衛生行政部門等參加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座談會上,各方代表就共同關心的問題進行了熱烈討論。
-30天回款如何做到
“醫院院長有時候真難做。”座談會上,江蘇省淮安市第一人民醫院院長孫曉陽忍不住吐苦水,“新出臺的文件雖然是個好政策,但可能會在落實時遇到問題。”
《指導意見》明確要求,醫院將藥品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貨款,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天。“我們30天回款沒有問題,但是如果醫保不能按時支付怎麼辦?”孫曉陽説,通常情況下,醫院需要墊付醫保費用,如果醫保結算不及時或者有拖欠,醫院整體運轉就要受到影響,“就像發動機一樣,沒油就不能轉了”。
山東省衛生計生委一位負責人表示,從她對山東多家醫院調研的情況來看,院長們普遍擔心錢的問題,“應出臺相關配套政策為《指導意見》的落地提供支援,包括醫保部門及時撥付醫保費用。”
作為行業協會代表,中國醫藥創新促進會會長宋瑞霖理解醫院的難處。“結款問題一直是個老大難,現在許多醫院給企業回款的時間都是6個月,有的甚至拖1年,但是要讓企業直接和醫院談這事,也很難。”他説,必須要有醫保的參與、配合,只有在醫保及時結算的前提下,30天回款才有保證。
國家衛生計生委藥政司相關部門負責人解釋説,《指導意見》專門談到了這個問題,要求醫保經辦機構、商業保險機構按規定和醫療機構及時、足額結算醫療費。“三醫聯動,涉及發改、財政、人社等部門,大家各負其責,才能解決三角債的問題。”他説。
也有專家建議,能不能參考一些省份在基本藥物集中支付時,由政府出面設置週轉金的辦法,給公立醫院回款也設立週轉金。
-輔助用藥怎樣嚴控
醫院院長和藥劑科主任關注的另一個問題,是對於醫務人員藥品使用的監管。《指導意見》要求,切實減少不合理用藥,建立處方點評和醫師約談制度,重點跟蹤監控輔助用藥、醫院超常使用的藥品。
江蘇省藥品集中採購中心副主任尹明芳説,輔助用藥過多過濫的問題非常明顯。江蘇省2014年用藥量數據統計顯示,在用量大的前200個品種中,有20%的藥品是輔助用藥。
不過,在會上,輔助用藥的一些基本概念引起了討論。北京一家三甲醫院的藥劑科主任表示,界定輔助用藥不能只是簡單套用國際指南,應該結合實際情況,明確衡量指標,建立臨床用藥的綜合評價體系。
“能不能由衛生行政部門出面,把輔助用藥目錄製定出來,明確輔助用藥的範圍,最好具體到品種。”會上,有藥品招標部門的負責人建議,制定目錄後,在招標的時候可以對目錄內的藥品嚴格控制,設置相對較少的競價組,以增強競爭、降低藥價,或者採用省級聯合採購的辦法壓低藥價。
也有醫院院長建議,參照抗菌藥物專項整治的辦法,對輔助用藥實行分級管理。“比如,有一些輔助用藥必須由副高級職稱以上的臨床醫師開具,討論審批後才能使用。”他説。
-國際認證還可擴展
《指導意見》提到,要進一步完善雙信封評價辦法,特別是在經濟技術標書環節,把在歐盟、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地區)上市銷售情況作為重要指標。這實際上是在招標過程中引入了國際認證,引起了企業和行業協會的關注。
“對於那些優質仿製藥,單列出達到國際認證這一條,這讓優秀國內生産企業心裏的一塊石頭落了地。”宋瑞霖建議,在《指導意見》裏,國際認證參考只寫了歐盟、美國、日本,可以將加入了ICH體系(由美國、日本和歐盟政府藥品註冊部門和制藥行業在1990年發起的藥品註冊協調機制)國家的認證作為參考,逐步規範相關指標。
“當然也不能一下子放寬,否則也會有問題。比如歐盟認證,千萬不要變成歐盟國家認證,歐盟25國裏某一國通過的認可,不等於歐盟認證。”宋瑞霖説。
齊魯制藥代表吳剛也建議,除了歐盟、美國、日本外,類似澳大利亞這樣作為PIC/S(國際藥品認證合作組織)主要成員,實行最嚴格監控標準的國家認證也可以考慮納入參考指標範疇。“應該給企業創造更公平的環境,鼓勵國內企業更全面地實施‘走出去’戰略。”
-政策落實要靠多部門聯動
“要把藥品集中採購放在公立醫院改革當中進行考慮。”藥政司一位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要落實,單靠衛生一家做不了,必須三醫聯動,“一旦走進深水區,需要多兵種、陸海空聯合作戰,才能收到改革的綜合成效”。
從另一角度看,藥品招標改革也會對公立醫院改革産生影響。國家衛生計生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傅鴻鵬表示,隨著公立醫院改革深入推進,加強藥品集中採購,遏制醫院用藥價格虛高問題擺上政策議程,把在基本藥物集中採購中取得的成功經驗向公立醫院延伸,對於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實施三醫聯動改革,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在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地區,建立起完善的補償機制和績效考核制度,尤其切斷以藥補醫機制之後,提高公立醫院對藥品採購的參與程度,加強集中採購機構的管理和服務水準,有助於發揮醫院用藥主體的作用,促進形成合理價格。
“從今後發展來講,藥品集中採購要和公立醫院內部運作機制結合起來。”藥政司相關負責人説,《指導意見》集中在講怎麼“買藥”,隨著今年各地公立醫院啟動新一輪集中採購,相關的配套改革也會儘快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