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門調整農村客運計程車等行業油價補貼政策
- 發佈時間:2016-05-11 09:28:50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張少雷
中國網財經5月11日訊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四部門近期聯合發佈了《關於調整農村客運、計程車、遠洋漁業、林業等行業油補政策的通知》。至此,城市公交、農村客運、計程車、漁業、林業五大行業的油價補貼政策調整全部到位,油價補貼與用油量掛鉤的機制得到根本改變。
此次對農村客運、計程車、遠洋漁業、林業等行業油價補貼政策的調整從2015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調整的總體要求是: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以調整資金使用方式為手段,以保民生、保穩定為目標,按照區別對待、分類實施,盤活存量、健全機制,明確責任、平穩推進的原則,健全支撐保障和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農村客運、計程車、遠洋漁業、林業等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於調整農村客運、計程車、遠洋漁業、林業等行業油價補貼政策的通知
財建[2016]1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交通運輸廳(局)、農業廳(局)、林業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交通局、農業局、林業局:
作為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農村客運和計程車、遠洋漁業、林業等行業油價補貼資金對促進相關行業發展、增加從業者收入、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為更好地發揮價格機製作用,促進相關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經國務院同意,從2015年起,對農村客運(包括農村道路客運、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下同)、計程車、遠洋漁業、林業等行業油價補貼政策作出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以調整資金使用方式為手段,以保民生、保穩定為目標,按照區別對待、分類實施,盤活存量、健全機制,明確責任、平穩推進的原則,健全支撐保障和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農村客運、計程車、遠洋漁業、林業等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二、主要內容
(一)以2014年農村客運、計程車、遠洋漁業、林業等行業油價補貼資金為基數,通過盤活資金存量、轉變支援方式、保障支援重點,實現相關支出與用油量及油價脫鉤。
(二)分類確定財政支援方式。
1.將農村客運、計程車行業油價補貼轉為一般性轉移支付。在總量不減的前提下,對補貼結構作優化。
一是現行農村客運、計程車油價補貼中的費改稅補助作為基數保留。2015-2019年,費改稅補助數額以2014年實際執行數作為基數,可不作調整。
二是現行農村客運、計程車油價補貼中的漲價補助,以2014年為基數,逐年調整。2015-2019年,現行農村客運、計程車油價補貼中的漲價補助由各省(區、市,以下統稱省)以2014年實際執行數為基數逐步遞減,其中2015年減少15%、2016年減少30%、2017年減少40%、2018年減少50%、2019年減少60%,2020年以後另行確定,相關支出不再與用油量及油價掛鉤。
三是調整後的農村客運、計程車油價補助資金繼續撥付地方,由地方統籌用於支援公共交通發展,新能源計程車、農村客運補助,水路客運作業結構調整等。各省財政、交通運輸等部門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2.將遠洋漁業油價補貼併入現有中央財政船舶報廢拆解和船型標準化補貼,對國際漁業資源開發利用和漁船更新改造等能力建設給予支援。
3.將林業油價補貼併入現有中央財政林業補助資金,並按有關規定統籌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實行省長負責制,健全工作機制。各省要提高對油價補貼政策調整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繼續實行油價補貼政策落實工作“省長負責制”,落實地方政府農村客運和計程車行業穩定與健康持續發展的主體責任,健全完善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
(二)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實施方案。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相關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和規範資金管理。相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和考核辦法,交通運輸部負責對農村客運和計程車油價補貼政策調整及行業發展進行考核,具體考核辦法由交通運輸部商相關部門另行制定。對未按時完成退坡目標,或出現不穩定因素的地區,將報請國務院進行通報,中央財政將根據考核結果扣減對該省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各省制定本地區農村客運和計程車油價補貼政策調整實施方案,明確政策調整的總體考慮、退坡安排、實施計劃以及財政資金使用重點和具體安排等,作為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的依據。
(三)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環境。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油價補貼政策調整工作的分類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完善政策。各地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引導工作,突出政策導向,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按本通知要求對相關行業油價補貼政策進行調整後,2009年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聯合發佈的《林業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9]1007號)以及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佈的《城鄉道路客運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9]1008號)同時廢止。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部 國家林業局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