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曬去年價改成績單:19次調油價減負超千億
- 發佈時間:2016-05-04 07:24:16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王斌
中國網財經5月4日訊 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消息,發改委今日發文談及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改委強調,下一步將重點深化電力、天然氣、醫療服務、交通運輸等領域價格改革,進一步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
全文如下:
價格機制是市場機制的核心。創新價格機制,既是加強需求側管理的重要舉措,也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關鍵環節。2015年以來,發展改革委緊緊圍繞提高供給體系品質和效率,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8號)要求,加快推進價格改革,主動靈活運用價格杠桿,穩步有序推出了一系列價格政策措施,在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結構調整、降低企業成本、優化價格環境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
第一,激發市場活力。一是放開絕大多數藥品、大多數專業服務、部分競爭性領域交通運輸和郵政服務等40多項政府定價,中央、地方政府定價項目分別縮減80%、55%左右。二是在深圳率先啟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並將試點範圍擴大到安徽、湖北、寧夏、雲南、貴州等18個省級電網及華北區域電網。三是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設置價格調控下限,簡化調價操作方式,並放開液化石油氣出廠價格。四是實現非居民用存量氣和增量氣價格並軌,全面理順非居民用氣價格。五是總結27個省80個縣試點經驗,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六是穩步推進棉花和大豆目標價格改革試點,提早發佈目標價格水準,有效地穩定了市場預期,有利於農民合理安排生産。七是按照與公路貨運保持合理比價關係原則理順國鐵貨運價格,建立運價上下浮動機制,對推動鐵路運輸企業轉變經營觀念、靈活應對市場供求變化,更好滿足社會需求發揮了重要作用。
第二,促進結構調整。一是對電石、鐵合金等高耗能行業實行差別電價,對水泥、電解鋁生産企業用電實行基於電耗水準標準的階梯電價。二是對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實行上網電價支援政策,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促進節能減排和大氣污染治理。三是利用燃煤機組上網電價降低空間,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標準,調整分資源區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促進可再生能源健康發展,引導能源結構轉型。四是指導地方合理制定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將污泥處理費用納入污水處理成本,推行差別化收費政策,提高污水處理能力。五是指導地方合理制定石油化工、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費徵收標準,並逐步調整至與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基本相當水準。
第三,降低企業成本。一是兩次較大幅度降低電價,2015年4月將上網電價、工商業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下調約2分錢、1.8分錢,2016年1月進一步降低上網電價、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約3分錢,總計減輕工商企業負擔約900億元。二是大幅降低油氣價格。2015年11月,將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每立方米大幅降低0.7元,每年直接減輕下游負擔430億元以上。2015年,19次調整(12降7升)國內汽油、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比年初分別降低每噸670元和345元,減輕用油行業負擔1200億元以上。三是完善銀行卡刷卡收費定價機制,明確自2016年9月較大幅度下調費率水準,每年可降低商貿流通企業成本約74億元。四是開展進出口環節收費清理規範,清理長江沿線涉及航運企業收費、中歐班列出入境收費,取消船舶港務費等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完善船舶使費和港口設施保安費收費政策,出臺新的《港口收費計費辦法》。這些政策措施的出臺,年可減輕相關企業負擔約70億元,收費透明度進一步增強,收費秩序明顯規範。五是進一步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降低6個部門12項收費標準,年減免金額達到40億元。
第四,優化價格環境。一是清理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目前中央本級已沒有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涉企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二是對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現清單化管理。三是自2016年1月起取消收費許可證制度,簡化管理環節,便利執收單位,同時創新事中事後監管方式,建立收費單位收支狀況報告制度、收費政策執行情況後評估制度。四是部署全面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收費,推進仲介服務收費市場化改革,從嚴設立政府定價或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收費項目,嚴格審批收費標準。五是開展為期一年的門票價格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規範門票價格行為,維護正常價格秩序。
下一步,發展改革委將按照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為目標,把價格改革向縱深推進,把價格監管和服務水準提升到新的高度。重點是:深化電力、天然氣、醫療服務、交通運輸等領域價格改革,進一步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改革環保電價補貼方式,完善可再生能源價格形成機制和補貼辦法,在産能嚴重過剩行業進一步推行基於單位能耗的差別電價政策。落實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政策。加快制定或修訂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完善政府定價行為規則、市場價格行為規範、價格聽證辦法,切實加強成本監審。加快推進價格資訊化建設,加強價格監測預警和形勢分析研判,提高價格公共服務水準。通過不斷創新價格機制,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