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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矛盾突出:法大還是文件大?

  • 發佈時間:2016-02-16 09:05:21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一邊是擠佔挪用、虛列支出,一邊是管得太死、效率低下。《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目前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集中在結余經費、勞務費和間接補償的制度設計和執行過程中。

  科研人員建議,應統籌設計科研費用支出範圍,在實現激勵的同時,還應發揮組建穩定科研隊伍的作用,賦予科研團隊更大“錢的自主權”,以更符合科研活動的實際。

  結余經費上收:法律與文件打架

  對於不少科研人員而言,報項目預算是一件頭疼的事。曾多次申請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一位教授舉例説,一項試驗一旦失敗,就得另起爐灶,需投入新的原材料、試劑等,原來預算20萬元很可能就變成50萬元。再如,合作方專家臨時有事要去外地或國外,就會額外增加差旅費。這些資金使用都是無法預算到的,而且這些“變動”由於與申報預算有別,審計時往往會被卡死。

  對此,清華大學校長邱勇也認為,目前項目經費管理審計越來越多,大學不能像企業那樣去審計,有的項目做兩三年卻要十幾次審計。此外,不應過分強調預算決算,一兩年內開幾次會,買多少印表機,都要計算出來,這些其實是計算不了的。

  更頭疼的是,科研經費到了年底沒花完,可能面臨被收回的窘境。東南大學副校長王保平以2011協同創新中心的經費為例説,由於遲遲沒有具體的財務管理規定,高校和實驗室都不敢花錢,財政部門已經來催,如果錢年底前花不完,就要收回來。

  “我們也不知道怎麼花,規定不準買設備,難道都用來發勞務費?相較于國外大學,我國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太死,高校自主權低,不利於提升資金使用效率。”王保平説。

  科研經費花不完還在一定程度上與撥款進度有關。華南理工大學教授彭俊彪説,一些經費撥下來已是6月份。“一年的錢只有半年時間花,怎麼花得出去,這不等於逼著我們亂花錢嗎?”

  記者獲悉,原本根據2014年國發11號文,項目在研期間,年度剩餘資金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驗收,且承擔單位信用評價好的,結余資金按規定在一定期限內由單位統籌安排用於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然而,修訂的預演算法則規定,結余經費要上收。特別是今年中央政府多次要求清理存量資金,上收的壓力很大。

  “這等於前後矛盾了,法大還是文件大,按哪個執行?”一些科研人員發出如此困惑。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科研人員希望明確繼續落實11號文的規定,考慮到科研的規律,不照套一般財政資金管理辦法。

  勞務費支出鬆綁遭遇“玻璃門”

  過去,我國科研經費中勞務費支出一般限額在15%以內,有的更限制在10%,主要用於發放參與科研的研究生補貼。因為支出範圍的限制,限額其實也達不到,最終支出往往只佔百分之幾。

  記者從多所部屬高校了解到,一般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可領800元勞務費,博士生1000至2000多元。隨著我國科研投入的不斷提高,一個科研項目經費達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元,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統計,2014年重要項目每項平均資助強度已達80萬元。

  2015年5月,新修訂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擴大了勞務費的開支範圍,增加了沒有工資性收入的臨時聘用人員,而且臨聘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費用也納入勞務費開支範圍,取消了原先的15%上限。這一旨在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的新政在執行中卻遭遇了“玻璃門”。

  實際上,科研人員報預算時還會對勞務費佔比“自行設限”。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副院長、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宋爾衛説,“現在是沒有上限了,但是做計劃的時候還是不敢放得很大”。

  不少科研人員還是有顧慮,在項目經費預算中,勞務費比例過高將影響到是否能夠拿到經費支援。而更主要的原因在於,報多了也花不出去。

  華中科技大學國家脈衝強磁場科學中心主任李亮説,給博士發補貼最高也不過每月3000元,與保潔員一樣,發高了審計通不過。因此,報項目預算時,仍然只有10%至15%的比例用於勞務費。

  教育部科技司司長王延覺説,研究生補貼是有限額的,花不出去還是佔比不高,更關鍵的是,利用科研經費來組織科研隊伍的作用沒有發揮出來。現在一些人經常拿國際上勞務費佔科研經費50%來套,卻忽略了其除了用在研究生補貼外,更多的是用在請專職科研人員、博士後、訪問學者和實驗室技術人員,這是國外不少高校得以有一支高水準且穩定的科研隊伍的原因所在。

  據多位高校教師反映,目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改革相對走在前列,其他口的科研經費管理中,勞務費的上限和支出範圍仍然統得較死,亟待鬆綁。比如,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經費,重大項目限制為5%,其他項目10%,且必須嚴格按預算執行不得調整。

  廈門大學校長朱崇實説,有教授反映,社科基金只支援教師在國內參加學術會議,不能支付到國外參加學術會議的費用。“現在學術活動都是全球化的,這樣的規定不利於學術交流和科技創新”。

  間接補償應更傾向於激勵

  2014年國發11號文提出,完善項目間接補償機制。對此,《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已經明確,信用等級高的項目承擔單位逐步將間接費用佔直接費用比重提高至30%以上,並可以支出績效工資。然而,目前仍設置了統一的限額比例,且使用需要審核。

  王延覺認為,從國際上執行間接補償制度成功的情況看,補償更多地補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所必需的人力資源成本,而不是簡單地為項目提供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支出。要實現激勵,也要讓科研人員感受到國家和高校對其的付出。過去,科研承擔單位一般提5%的管理費。對此,不少科研人員頗有微詞,認為科研經費是自己“掙”來的,學校是搞“雁過拔毛”。如今,間接經費比例提高後,如果還是沿襲過去的計提管理費用的認識,那麼科研人員仍然覺得是自己為學校貢獻。

  對此,受訪高校管理層建議,一方面應給予高校與科研經費管理單位的協商自主,自行商店間接經費比例;另一方面,理順其本質和用途,要明確這是作為國家預算對科研單位的補償,而非從現有科研經費中提取補償,讓好的大學間接經費比例更高,錢通過學校進入教師的工資體系,從而使科研能力強的教授獲得高水準薪酬,以此體現科研人員的知識價值,形成良性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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