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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僵屍企業遭遇“幾大難” 一些地方打小算盤

  • 發佈時間:2016-01-11 09:35:43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陸婭楠 左婭  責任編輯:吳起龍

製圖:李姿閱

  這是繞不過的坎,這是必須做的手術

  處置僵屍企業不能等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積極穩妥化解産能過剩。去産能,處置好僵屍企業是關鍵一環。“僵屍企業不退出,産能過剩矛盾就不能根本化解,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就難以實現,只有退夠,才能前進。”工業和資訊化部副部長馮飛説。

  僵屍企業“三宗罪”

  降低資源配置效率,擾亂市場秩序,易引發金融風險

  儘管,去産能就必須積極穩妥處置僵屍企業已是各方共識,可究竟僵屍企業的邊界該如何劃定,各界卻看法不一。有“納稅説”,即納稅額為零的企業就是僵屍企業;有“停産説”,即常年停産又虧損的企業就是僵屍企業;也有“跑路説”,即在債務糾紛中找不到負責人的企業就是僵屍企業……

  在國資委副主任張喜武看來,僵屍企業是指喪失自我修復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必須依賴非市場因素,即政府補貼、銀行續貸等生存的企業。馮飛則認為,僵屍企業是指長期虧損、扭虧無望但難以順利退出的企業。

  “僵屍企業就像電影裏的僵屍,本身已經沒有生命力了,但還可以靠著輸血時不時出來蹦跶,而且它蹦跶起來還挺嚇人,危害不小。”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王絳給僵屍企業打了一個形象的比喻。

  儘管在定義細節上存在分歧,但各方都認同僵屍企業至少具備三大特點:一是自身喪失盈利能力,長期靠政府補貼或銀行續貸“輸血”生存;二是儘管生産經營活動幾乎停滯,但産能仍在,有參與行業競爭的可能;三是企業不具備市場功能,存在缺乏戰略意義。

  僵屍企業並非新生事物,隨著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其嚴重性和危害性日益凸顯,特別是其“三宗罪”嚴重影響行業正常運作,加大宏觀經濟潛在風險。

  ——“無功受祿”,無經濟效益卻佔用大量資源,降低資源配置效率。儘管僵屍企業無效益,卻依然佔有大量的土地、資本、能源、勞動力等資源,導致資源無法向收益更高的部門流動,造成了嚴重的資源浪費。2014年浙江省金華市摸底發現,三年無所得稅入庫企業共1542家,卻在寸土寸金的浙中佔地2.57萬畝。

  ——“尋釁滋事”,無競爭實力卻擾亂市場秩序,還以穩定為藉口佔據社會資金。例如前些年,鋼鐵價格飄紅,一些僵屍企業就“死灰複燃”,導致行業産能過剩加重、利潤下降加速、研發投入不足,阻礙了新技術、新産業的培育成長。馮飛説:“一些方面出於社會穩定等考慮,為了維持僵屍企業存在,持續為僵屍企業輸血,導致不公平競爭,甚至可能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蟻穴潰堤”,無償債能力卻吸納大量企業拆借與銀行貸款,易引發金融風險。王絳介紹,僵屍企業往往背負大量負債,而且有時涉及民間借貸,關係到當地眾多企業的資金鏈安全。而且,一些銀行為了避免企業破産、呆賬變壞賬,也不得不一次次續貸。僵屍企業處置不及時、不合理,會導致銀行不良資産增加。

  處置遭遇“幾大難”

  一些企業和地方打“小算盤”,患上“拖延症”

  既然僵屍企業“罪不可恕”,為何一直難以退出市場?

  退出難,並非缺乏制度設計。馮飛介紹,在我國,僵屍企業可以通過市場化兼併重組和依法破産兩條途徑進行處置,依法破産又分為重整、和解、破産清算三種具體形式。“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尚未形成完善的退出機制。”

  退出難,難在人員安置。據介紹,目前一部分僵屍企業是上世紀90年代末國企改革中難啃的“硬骨頭”。這些企業或體量過大,或産權與債務糾紛過於複雜,始終“僵而不死”,遺留至今。

  以東北規模最大的煤炭企業——龍煤集團為例。2012年凈虧8億元,2013年虧損23億元,2014年虧損接近60億元,處於過剩産業又嚴重虧損的龍煤,産能只是同行翹楚神華集團的1/10,卻有與其規模相當的約20萬職工。無論要減員增效,還是退出市場,都繞不開約20萬職工的安置。這不僅包括補繳長期拖欠職工的工資以及各種社保費用,還要創造相應的就業崗位。20萬人,幾乎相當於一個小型城市或中等縣城的人口規模,再就業談何容易?完全推向社會又會産生怎樣的影響?這些都是企業和地方政府不得不慎重考慮的問題。

  “僵屍企業沒有盈利,哪兒有錢來補償?”王絳説,人員安置難,在三線城市尤為突出。這些企業本就建在資源稟賦較差的地方,很難吸引社會資本來兼併重組,而當地吸納就業能力本就有限,老員工又多數文化程度不高、再就業能力有限。“一些地方政府擔心職工安置不好會影響當地社會穩定,就要求銀行為企業‘輸血’,為其‘續命’。”

  退出難,更難在資金匱乏。大部分僵屍企業資産品質不高,債務負擔沉重又複雜,資産抵押、質押限制難以解除,還存在欠稅欠費的情況,依靠企業自身改制,資金缺口過大;完全依靠市場力量,又很難吸引資本收購重組。

  退出難,也和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有關。馮飛介紹,《破産法》有些規定較為原則,需要進一步明晰和細化,執行中,存在破産案件立案難、審理慢等問題。比如,一些企業債務關係複雜,在清算、登出時,許多債權、債務需要通過訴訟途徑解決,處置週期過長,導致企業難以登出。

  企業、地方打“小算盤”,也造成清退僵屍企業缺乏動力。企業要想完成登出,至少要補齊欠稅以及員工工資和社保,如果還需要通過法律訴訟解決債務問題,就還要承擔一大筆訴訟費和律師費。

  “算大賬,僵屍企業對國民經濟運作和産業發展危害很大,但是一些企業和地方政府打自己小算盤,拖延處置比讓其退市更划算、更省事,於是寧可患上‘拖延症’。”王絳介紹,一家央企曾打算通過破産清算一家“僵屍子公司”,結果被告知要一次性支付員工十年的退休費。企業和地方政府一琢磨,不如“保持現狀”,這樣既不因拿出利潤償債而影響負責人當期績效考核,又不會産生人員安置等糾紛。

  清理善用“兩隻手”

  政府不可“拉郎配”,但可扮演“介紹人”

  儘管清理僵屍企業挑戰重重,但並非沒有出路。

  改革要敢於“啃硬骨頭”,迎難而上。託管經營,曾是上世紀末的國企改革中企業脫困的“溫和手段”,被認為引發的權益糾紛和社會矛盾最小。然而,中國企業聯合會于2015年做的特困企業調研顯示,雖然託管在特定時期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各地也存在被託管經營的企業不僅難以扭轉經營困境,也難以有效退出的問題。例如,廣東省廣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所託管的幾十家省屬特困國有中小企業,由於歷史遺留的欠稅與職工安置等問題,多數企業成為“僵屍企業”。

  “僵屍企業的形成也有一定的客觀原因。一是上一輪國企改革後,一些劣質資産依然存續;二是受産業政策調整影響,在産能擴大後遭遇環保等約束,企業陷入困境卻無力改制或破産。這些都提醒我們,新一輪改革要敢於啃‘硬骨頭’,防止僵屍企業尾大不掉,在出臺産業政策時也要更為慎重,以防形成新的僵屍企業。”王絳説。

  改革要善於用“兩隻手”,動靜相宜。專家建議,對於扭虧無望的僵屍企業,可依據《破産法》實施破産清算,讓其退出市場;對核心業務仍在健康發展,只是融資來源暫時枯竭的僵屍企業實施兼併重組。而在兼併重組中,鋻於僵屍企業的吸引力較差,政府雖然不可“拉郎配”,但仍可扮演“介紹人”。

  廈門合興與越州紙品的兼併重組值得借鑒。浙江越州紙品本是浙江紹興上虞區的百強企業,但從2013年起因受宏觀經濟形勢和擔保鏈影響,負債嚴重,難以為繼。在“輸血”與“止血”間,上虞區政府主動與企業多次溝通,不僅就資産處置、職工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還引來托盤企業廈門合興進行談判。最終,廈門合興通過司法拍賣拍得越州紙品,有效盤活土地96.87畝、廠房6.4萬平方米,也解決了原企業100余名殘疾人的就業問題。

  “僵屍企業退出要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倒逼作用,政府主要是在人員安置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援,不是救企業。”馮飛表示,清退過程要謹防“拆東墻補西墻”現象,此前有地方強行將一家僵屍企業劃給某家央企,由於該僵屍企業債務關係複雜,遲遲不能退出,地方止了血,央企卻多了“出血點”。

  化解矛盾,不能只讓人看到苦頭,還得給點甜頭,調動各方的積極性。上世紀末的國企改革之所以效果明顯,政策性關閉破産的實施功不可沒。據中國企業聯合會介紹,1994年至2007年底,在優惠政策的激勵下,全國共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産的國有企業達4936戶,核銷的金融債務3872億元,安置關閉破産企業職工949萬人,需要退出市場的國有大中型特困企業和資源枯竭礦山,有近2/3實施了關閉破産。

  “去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提出和落實財稅支援、不良資産處置、失業人員再就業和生活保障以及專項獎補等政策。這也是清退僵屍企業的重大利好。”王絳説,“這就相當於國家送了條領帶,地方配套西裝的積極性就高了。這也是上一輪國企改革的重要經驗。”

  此外,清理僵屍企業還要防止“誤傷”。“要謹慎劃定僵屍企業,避免把一些陷入週期性困難的優勢産能或必要的産能儲備,也當成僵屍企業錯殺,影響國民經濟的根基。”王絳補充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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