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副部長:處置“僵屍企業”要多重組少破産
- 發佈時間:2015-11-26 09:10:08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王斌
“僵屍企業”退出過程中要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倒逼作用,政府主要是在人員安置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援,不是救企業,而是讓其儘快順利退出——
工信部網站日前公示14家汽車企業將被停止生産資質,也就是俗稱的“僵屍車企”退市。在此前的國新辦發佈會上,工信部部長苗圩表示,這是要為所謂的“僵屍車企”建立起順暢的退出機制,打破汽車生産企業資質的終身制,建立起有進有出、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
什麼樣的企業才是“僵屍企業”?退出機制為何難産?如何協調淘汰落後産能和“僵屍企業”退出的關係?下一步工作有哪些具體安排?《經濟日報》記者就此採訪了工業和資訊化部副部長馮飛。
記者:為何此時提出“僵屍企業”退出?存在的背景是什麼?
馮飛:關於“僵屍企業”,目前尚未有一致的看法,我理解,“僵屍企業”是指長期虧損、扭虧無望但難以順利退出的企業。目前“僵屍企業”問題凸顯,與當前經濟發展的3個大背景有關。
一是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企業外部經營環境更加嚴峻,一些技術、管理等相對落後的企業難以適應新的形勢,調整升級跟不上市場變化而陷入困境。
二是一些行業産能嚴重過剩,導致産品價格持續下降,企業效益下滑,有的行業甚至陷入全行業虧損,企業經營更加困難。如今年三季度鋼鐵行業銷售利潤率僅為0.05%,利潤總額同比下降97.5%,企業虧損面接近50%。
三是市場機制不健全,仍存在一些體制機制障礙,導致“僵屍企業”難以依據市場規則順利退出。
記者:從具體表現看,“僵屍企業”目前給我國經濟發展帶來哪些危害?
馮飛:“僵屍企業”的大量存在,阻礙了我國經濟轉型升級和産業結構調整,也增加了宏觀經濟運作風險。
一是佔用大量資源,阻礙轉型升級和有效化解産能嚴重過剩矛盾。“僵屍企業”經濟效益低下,卻佔用了大量的土地、資本、能源、勞動力等資源,導致資源無法向收益更高的部門流動,造成了嚴重的資源浪費。可以説,“僵屍企業”不退出,産能過剩矛盾就不能根本化解,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就難以實現,只有退夠才能進夠。
二是損害了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一些方面出於社會穩定等考慮,為了維持“僵屍企業”存在,持續為“僵屍企業”輸血,導致不公平競爭,甚至可能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三是可能引發金融風險。“僵屍企業”背負大量負債,如不能及時處置,將會導致銀行不良信貸資産增加,加上企業間債務鏈情況複雜、問題嚴重,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為此,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要求抓緊處置“僵屍企業”。
記者:既然“僵屍企業”退出十分迫切,那麼一直以來退出的難點是什麼?退出機制為何難以建立?
馮飛:“僵屍企業”可以通過市場化兼併重組和依法破産兩條途徑進行處置,依法破産又分為重整、和解、破産清算3種具體形式。
處置“僵屍企業”要多重組、少破産,並確保社會穩定。上述幾種處置方式,我國在制度設計上都有考慮,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尚未形成完善的退出機制。
一是兼併重組及破産過程中,存在職工安置難、債務負擔重、歷史遺留問題多等問題,增加了兼併重組及破産的成本,阻礙了“僵屍企業”退出。
二是部分地方政府出於保就業、保穩定的考慮,銀行等債權人擔心破産導致呆賬變壞賬,干擾企業正常破産退出。
三是我國的《破産法》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雖已經過數次修改完善,但還有些規定較為原則,需要進一步明晰和細化。
四是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背景下,很多行業預期不明朗,企業融資困難,導致企業實施兼併重組的意願不足。
此外,在當前的宏觀背景下,企業破産退出引發風險的可能性及後果都被放大,造成社會各界對破産及重組持謹慎態度。
記者:對於“僵屍企業”退出過程中的資産處置和人員安置,相關部門將有哪些考慮?
馮飛:人員安置和資産處置是解決好“僵屍企業”退出問題的關鍵所在。
關於人員安置,這是政府責無旁貸的,各級政府要建立社會托底政策,加大資金投入,完善下崗分流人員的安置政策,確保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加強轉崗職工技能培訓,給予下崗職工必要的創業支援,使得失業人員能夠順利再就業。
關於資産處置,要更多地採用市場的辦法,比如,支援商業銀行對不良貸款、呆壞賬加快處置。金融資産管理公司要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參與處理兼併重組及破産企業的債權債務。鼓勵債權人、債務人溝通協商,進行債務重組,通過債轉股、債務轉移、債務抵消等方式,重新簽訂債務協議,減輕兼併重組及破産的債務負擔。
記者:如何協調好淘汰落後産能和“僵屍企業”退出的關係?
馮飛:這兩個概念既有區別,又有聯繫。落後産能和“僵屍企業”都將資源配置在低效部門,應該退出市場。
落後産能的突出特徵是嚴重污染環境、浪費資源、品質低下、安全生産無保障。
“僵屍企業”的突出特點是競爭力低下,既有工藝技術設備落後的原因,也有管理落後、債務沉重、社會包袱重等原因。
在處置“僵屍企業”過程中,屬於落後的産能,要堅決予以淘汰;不屬於落後産能的,或者通過剝離、改進管理、債務重組、減輕包袱等措施提升效率,獲得“重生”,或者通過國家給予相應的引導政策,逐步退出市場。
在當前産能嚴重過剩的情況下,應當採取措施,支援“僵屍企業”及其産能退出市場,緩解産能過剩矛盾。從長期來看,應建立和完善企業退出機制,使“僵屍企業”能夠及時退出,從根本上解決落後産能和産能過剩問題。
記者:按照國務院的部署要求,工信部要研究出臺“僵屍企業”退出的政策措施,目前有哪些工作計劃和安排?
馮飛:關於“僵屍企業”退出工作,工信部將加強調查研究,摸清基本情況,了解“僵屍企業”退出面臨的困難和主要問題,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處置“僵屍企業”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優化市場環境、法治環境和政策環境,完善“僵屍企業”退出機制。
“僵屍企業”退出要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倒逼作用,政府主要是在人員安置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援,不是救企業,而是讓其儘快順利退出。同時要堅持多兼併少破産,更多地通過兼併重組使“僵屍企業”退出,妥善安置職工,減少對社會的衝擊,降低經濟社會風險,提高經濟發展的品質和效益。(記者 黃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