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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混改領域進一步放寬

  • 發佈時間:2015-09-25 00:31:31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作為國企改革頂層設計方案“1+N”細化方案的重要部分,《關於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下稱《意見》)24日出臺。股權多元化將率先從處於競爭性領域的國企展開;民間資本除可直接“參股”國企外,以往限制或門檻較高的大型國有項目將向非國有資本逐步開放。

  市場化無疑是本輪混改的核心。《意見》明確,在分類基礎上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領域將進一步放寬,絕大部分國企實現股權多元化,包括石油、天然氣、電力、鐵路、電信、資源開發、公用事業等領域,向非國有資本推出符合産業政策、有利於轉型升級的項目;國資不再要求“一股獨大”,可根據需要實施絕對控股、相對控股、參股,並著力推進整體上市,同時允許將部分國資轉化為優先股,在少數特定領域探索建立國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很多原本門檻較高的行業將逐步向非國有資本敞開,這是一個信號。”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李錦表示,通過混合所有制,可有效放大國有資本的帶動力、發揮其影響力,促進我國實體經濟良性發展。

  對於混合的層級,《意見》提出了分層混合的思路。在子公司層面,《意見》提出,引導在子公司層面有序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對國有企業集團公司二級及以下企業,以研發創新、生産服務等實體企業為重點,引入非國有資本,加快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合理限定法人層級,有效壓縮管理層級。明確股東的法律地位和股東在資本收益、企業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等方面的權利,股東依法按出資比例和公司章程規定行權履職。

  在央企集團層面的改革上,《意見》也明確,可以實現混合。《意見》提出,探索在集團公司層面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國家有明確規定的特定領域,堅持國有資本控股,形成合理的治理結構和市場化經營機制;在其他領域,鼓勵通過整體上市、並購重組、發行可轉債等方式,逐步調整國有股權比例,積極引入各類投資者,形成股權結構多元、股東行為規範、內部約束有效、運作高效靈活的經營機制。

  在李錦看來,國家鼓勵混改,同時加快國企推進整體上市的步伐,一方面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非公有制經濟可通過交叉持股與國企實現優勢互補;另一方面,國資投資項目允許非公有資本參股,非公經濟將共用發展紅利。已有共識是,針對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非公經濟的發展空間將更大,同時有利於破除行政壟斷、消除非公經濟發展的“玻璃門”。

  不容忽視的是,目前國企改革還面臨不少問題。比如,一些大型企業母公司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進展較慢,董事會的運作機制還不完善,國資監管機構、董事會、經理層的關係需進一步理順,經營管理制度並不能適應市場經濟要求,企業經營者的行政化管理色彩依然存在,一些企業內部市場化選人用人和激勵約束機制尚未真正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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