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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研發者利用技術非法充值加油卡 獲利近700萬

  • 發佈時間:2015-08-22 07:47:00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碩士畢業後,一手創立北京博銳盛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並擔任總經理的顧某,購買上千張加油卡,虛假充值,並倒賣牟利。8月20日,顧某因涉嫌盜竊罪在海淀法院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10月,顧某所在的公司,承接了某智慧卡系統有限公司負責的中石油加油站管理系統實施項目部分工作。顧某作為智慧卡軟體系統構架師,負責系統研發。

  2011年至2012年間,顧某多次使用私自編寫的程式,對其事先購買的上千張加油卡進行非法充值,再倒賣牟利。非法充值數額共計 人民幣 700余萬元。

  2013年12月19日,顧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現顧某及其家屬已退賠人民幣700萬元,並獲得諒解。

  指控

  利用技術非法充值加油卡

  顧某在到案後供述,2011年8月開始,他先是在成都的一個加油站購買了一張加油卡並充值了300元,隨後拿到中石油公司加油卡項目系統現場,用筆電連入加油卡充值系統,對該加油卡充值2000元,並將加油卡的餘額修改為2300元。然後,又在數據庫內虛構了為加油卡充值2000元的數據,並將同一時間地點相同的充值記錄刪除,隨後以九五折的價格售給黃牛。

  第一次試驗成功後,顧某在全國分三次購買上千張加油卡,每張虛構5000元,然後再賣給黃牛,再將他所購買加油卡的消費和充值記錄刪除。顧某説自己獲利680萬餘元。

  至於獲利錢款的去向,顧某説自己拿出200多萬給公司員工發了工資,其他的錢放在自己銀行卡上沒有動過。

  案發在2013年底,中石油發現了財務上存在漏洞。由於掌握充值卡系統的人員不多,中石油也確定了作案人員的範圍,顧某被作為重點監控對象。

  對於顧某的作案手法,公訴人介紹説,顧某負責整個中石油加油卡的項目構架,該項目會有不同小組,負責卡的充值、刷卡、財物對接等。顧某是一個總的協調負責人,對所有項目組都很了解,所以知道怎樣充值。

  同時,顧某具有一定的反偵查能力,沒有在一個地方,而是在全國各省購買加油卡。然後通過系統尋找現實的加油卡充值記錄,消掉加油卡的原記錄,拿自己的虛假充值頂替原有的記錄。這樣一來,作為一個內部技術人員,在他作案一年以後,中石油才發現了盜竊情況。

  辯護

  合作方拖欠項目款

  據顧某説,導致其採取非法手段的,始於一場“不公平的合作”。他的公司主營智慧卡銷售系統,並已取得相關的智慧財産權。公司當初與某智慧卡系統有限公司合作,在參與中石油加油卡項目的競標中獲選。

  加油卡項目總投資約8000萬,顧某公司獲得的資金約為合作方公司的四分之一。據顧某辯護人説,合作方公司是一家外企,在業內比較有名。顧某公司雖然有技術,但光憑在業內的名氣,可能無法接到這麼大的項目。

  顧某在法庭上回憶,他的公司當時有很成熟的加油卡充值系統,他本人既是公司總經理,也是主要技術人員。

  “合作非常不愉快”,顧某説,在雙方的合作中,他的公司基本承擔全部風險,完成了大部分業務,而合作方只出幾個項目經理。

  顧某當時設想的利潤底線是500萬左右,並向公司股東做出了500萬利潤的承諾。2011年,就在項目即將完成時,合作方提出,項目將無限期延遲,可以給150萬讓顧某公司退出項目。而當時,合作方還拖欠著顧某公司500多萬元項目款沒有支付。顧某沒有同意。

  之後顧某稱,合作方挖走了其公司的核心技術員,還將顧某公司開發的軟體修改後給別的公司使用。“如果放棄項目,就無法向股東交代;如果繼續堅持進行,我還要每年投入150萬左右,即便合作公司支付了拖欠的款項,也是虧損……”顧某説,這讓他內心幾乎崩潰。

  顧某最終採取了極端的方法維權,目標是500萬左右。

  庭審

  主動投案償還款項

  在法庭辯論階段,顧某的辯護人提出,顧某的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而不是盜竊罪。顧某侵佔財物並非出於惡意,只是因為心中不平,是對不公平的交易而採取的一種違法維權,與盜竊惡意侵佔他人財物有本質區別。

  顧某自行辯護也認為自己行為屬於職務侵佔罪。他表示,自己雖不是中石油員工,但在項目進行的五六年中,他一直在中石油工作,也是項目組中的重要成員。加油卡設計的系統本身沒有充值功能,他是利用已知的許可權實現的充值,所有的事情都是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完成的,符合職務侵佔罪的定義。

  顧某説,由於自己的所作所為,他在很長時間內都無法誠實地面對家人。他的父親年過七旬,但到目前還要承受這個事情所帶來的不幸,他的妻子常年患有類風濕性關節炎,在事情發生後,還要找工作賺錢。

  對公訴機關指控的數額,顧某始終不予認可。他表示自己虛構充值拿到手的680多萬,案發後主動償還700萬,此舉是“寧多不少”,因為他不願再留下任何瑕疵,同時,他也為自己的所作所為向中石油表示歉意。

  該案未當庭宣判。

  追問

  加油卡充值系統是否有漏洞?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中石油方面向檢方出具函件表示對顧某諒解,但是附有一定條件,即顧某造成的損失如果在日後被查證超過700萬,中石油方面會將諒解收回。

  至於中石油在監管方面是否存在漏洞,公訴人表示,在查案過程中可以發現,顧某是掌握充值卡系統的相關技術人員,他的作案手法很難被單位察覺。而顧某在案發前刪除了所有的數據資訊,對於中石油方面而言,此類犯罪很難預防,並未發現在監管系統上存在過錯或者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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