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要求按比例配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
- 發佈時間:2015-08-12 07:39:21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吳起龍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七部委近日下發《關於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充分調動社會資本積極性,加快推進停車設施建設,有效緩解停車供給不足。
《意見》明確了停車設施建設重點,以居住區、大型綜合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週邊站點(P+R)、醫院、學校、旅遊景區等特殊地區為重點,在內部通過挖潛及改造建設停車設施,並在有條件的周邊區域增建公共停車設施。鼓勵建設停車樓、地下停車場、機械式立體停車庫等集約化的停車設施,並按照一定比例配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
七部委在《意見》中提出要鼓勵社會參與,一方面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城市停車設施,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另一方面,鼓勵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及個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允許對外開放並取得相應收益。同時,要求各地降低停車設施建設運營主體和投資規模的準入標準。企業和個每人平均可申請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原則上不對泊位數量做下限要求。
在盤活存量土地資源方面,《意見》提出,對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個人利用自有出讓土地建設停車設施,規劃部門要充分考慮停車需求的合理性,辦理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規劃調整手續。鼓勵利用公共設施地上地下空間、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間建設停車設施,增強土地的複合利用。相關部門分層辦理規劃和土地手續,投資建設主體依據相關規定取得停車設施的産權。
在創新投融資模式方面,《意見》提出,鼓勵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政府投入公共資源産權,與社會資本共同開發建設,採用放棄一定時期的收益權等形式保障社會資本的收益;允許在不改變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的前提下將部分建築面積用作便民商業服務設施,收益用於彌補停車設施建設和運營資金不足。
《意見》要求充分發揮價格杠桿的作用,完善停車收費政策,逐步縮小政府定價範圍,全面放開社會資本全額投資新建停車設施收費。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建設停車設施,要統籌考慮財政投入、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市場規律和合理盈利原則,由投資者按照雙方協議確定收費標準。對於路內停車等納入政府定價範圍的停車設施,健全政府定價規則,根據區位、設施條件等推行差別化停車收費。
《意見》要求加強停車綜合治理,各地同步完善停車場周邊市政公用設施和停車引導設施;新建或改擴建公共停車場建成營業後,減少並逐步取消周邊路內停車泊位,加強違法停車治理,保障公共停車場有效需求,提高收益水準;確保路內等政府停車資源委託經營的公開透明,將收入的一定比例專項用於停車場建設;嚴格監管停車服務和收費行為,嚴厲打擊無照經營、隨意圈地收費等違規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