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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網上交易平臺擬實行經營者實名制

  • 發佈時間:2015-07-21 07:1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春暉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今天公佈了《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這份由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起草的送審稿旨在進一步規範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加強化粧品監督管理,保證化粧品品質安全。

  送審稿增設了安全評估要求,強化産品上市前的安全評估,規定申請人、備案人應當開展化粧品安全評估;化粧品註冊和備案時必須提交産品安全評估資料。

  參考國際經驗,送審稿規定,化粧品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企業對功效宣稱負責,並應當將有關文獻資料、研究數據或者功效驗證材料在指定網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根據送審稿,化粧品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以商標、圖案或者其他形式虛假宣傳産品功效,不得宣稱或者暗示産品具有醫療作用,不得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者暗示産品功效誤導消費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誇大功能、虛假宣傳或者其他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的,違反社會公序良俗或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將禁止在化粧品標簽上標注。

  針對網上化粧品銷售魚龍混雜,糾紛日益增多的狀況,送審稿特別指出,網際網路化粧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應實行化粧品生産經營者實名登記制度。網際網路化粧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化粧品生産經營者承擔管理責任,發現其有違規行為應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平臺提供者註冊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立即停止對其提供網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

  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8月20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資訊網(http://www.chinalaw.gov.cn),對送審稿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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