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擬評估578城用地 加快處置企業閒置用地
- 發佈時間:2015-06-26 07:43:17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吳起龍
一邊是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沒有改變,另一邊是粗放利用土地現象依然突出。長期以來,我國在發展過程中都存在土地資源利用率低,土地閒置問題突出,盲目批建新城等問題。
當前中國發展已面臨“三期疊加”矛盾,資源環境約束加劇,高投入、高消耗發展方式已難以為繼,因此必須改變土地利用方式。
國土部副部長胡存智近日在出席“新常態下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創新與發展”座談會時談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把節約集約用地轉變為經濟發展的新動力,既是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也是新常態下調結構、穩增長、促改革的重要途徑。他還表示,今年我國將開展578個城市節約集約用地初始評價,同時將加快處置企業閒置用地的行為。
建立土地利用數據庫
為了提高人們對土地資源的重視,從2013年起連續3年,全國土地日的主題皆為“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胡存智認為,應從多方面謀劃和推進節約集約用地的創新與發展,首先,增量與存量並存,把盤活存量用地放在突出位置,研究存量建設用地盤活與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掛鉤機制、批而未供和存量低效用地處置利用。其次,在新城新區開發建設中率先落實節約優先戰略,轉變城市建造模式,轉變土地開發利用方式,提高城市新區利用率。此外,還要通過多種手段建立倒逼機制,加快推進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合理劃定城市開發邊界等。
為把節約集約用地評價落到實處,國土部將在今年開展578個城市節約集約用地初始評價,年底形成全國城市節約集約用地區域評價成果,持續開展開發區節約集約利用評價與更新。
河北某市國土局人士告訴記者,這項工作的總評價工作週期為2014年至2018年,通過5年的時間全面掌握全市城市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現狀、潛力規模、空間分佈與變化趨勢,為科學用地管地、制定相關用地政策、切實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提供重要依據。
他表示,2015年是初始評價年,未來將在此基礎上,每年對區域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狀況進行年度更新評價,每5年開展一次中心城區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潛力更新評價。
按照國土部的構想,到2018年,我國將建成城市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國家級數據庫。
新城建設土地指標收緊
新常態下節地的首要任務將是控制新區新城的開發建設。
據了解,大多數的新城新區平均容積率都在0.8~1.2,很少超過1.5。從長遠來看這樣的發展模式是不可持續的,極大地浪費了資金和稀缺的土地資源,同時也使得城市的空間組織和安排失序失當。
有國土部人士告訴記者,在財政收入上,很多地方對土地財政有相當的依賴;在經濟增長中,又對投資有依賴。這種雙重依賴就導致地方政府傾向於更大面積的新區土地出讓和開發模式,這不僅對建設用地資源造成浪費,而且也使得城市運作缺乏效率。
當前,我國新城新區開發建設中還存在著大量不節約不集約的問題。據國土資源部統計,全國391個新城新區規劃每人平均城市建設用地高達197平方米,已建成區每人平均城市建設用地達到161平方米,均遠超每人平均100平方米的國家標準。
胡存智表示,一要轉變新城新區城市建造模式,強制推行緊湊型、立體型的城市建造模式;二要轉變土地開發利用方式,統籌地上地下空間開發,推進土地的多功能立體複合利用;三要實行土地支援政策,試行土地利用年度指標激勵,採用新型城市建造模式的規模與國家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相掛鉤。“今後城市土地開發集約節約利用就要改變目前的單宗地、單用途的土地利用模式,按照綠色、緊湊型的城市發展需要,形成多宗地、多功能、多用途的綜合節約集約利用開發。”胡存智説,這樣我們就必須大力推動立體綜合開發的節地模式。
加快處置企業閒地
此外,盤活存量用地,也是實現節約集約用地的重要途徑。
國土資源部4月22日發佈的“2014中國國土資源公報”稱,2009~2013年全國已供應建設用地中閒置土地7.02萬公頃(約105.3萬畝)。而在今年1月15日召開的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介紹,2014年全年清理出閒置土地100萬畝。可見我國土地閒置的情況嚴重。
據記者了解,國土資源部將研究存量建設用地盤活與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掛鉤機制。考慮在前3年或前5年批而未供的土地中,按一定比例設定存量土地盤活指令性計劃指標,並與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一併下達。
對超額完成盤活指標的,按超出比例在下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分配時給予適當獎勵;對沒有完成盤活指標的,按未完成的比例相應扣減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增加盤活指令性計劃指標。
另一方面,國土資源部將加快處置因企業原因導致的閒置土地。
胡存智在論壇上表示,對已認定純屬企業原因的閒置土地,未發送收繳閒置費或收回使用權決定書的,加緊完成發送,已發送決定書的要加緊完成閒置費收繳或土地使用權的收回;嚴格落實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進一步加強項目開工的實地核查,從源頭上防止産生新的閒置土地。
前述河北某市國土資源局人士表示,根據國土資源部出臺的《閒置土地處理辦法》,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閒置,閒置未動工開發時長滿一年的,將由市地稅部門按照土地出讓或劃撥價款的20%,代徵土地閒置費。而閒置未動工開發時長滿兩年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他還表示,閒置用地企業還將被列入用地資訊黑名單,在閒置土地處理完畢前,不得再競拍新的土地,不得辦理被認定為閒置土地的轉讓、出租、抵押和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