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限薪令下有人漲薪5倍 部分國企逆業績上漲
- 發佈時間:2015-05-07 15:33:16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張少雷
針對社會關注的“限薪令”,多家大型央企在巡視整改通報中回應,即將啟動新一輪薪酬改革。
中央紀委網站近日公佈了一批央企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其中,中國石化、神華集團、中國南方航空各自在履職待遇、薪酬用工管理、職務消費超標方面存在問題,中國聯通被反映“奢靡之風比較突出”。
針對社會關注的“限薪令”,多家大型央企在巡視整改通報中回應,即將啟動新一輪薪酬改革。有分析認為,隨著一系列配套辦法近期提交審議,國企收入分配改革有望全面提速。
“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限薪令”下,2014年部分上市國企高管薪酬降低,降幅最大超過50%,但仍有高管薪酬不降反升,職務消費不公開,“突擊漲薪”現象仍存在。
多家央企啟動薪酬改革 有地方國企董事長薪酬“腰斬”
從今年1月1日起,《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實施。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近日表示,由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起草的配套辦法,和由各個薪酬審核部門制定的改革實施辦法都已經完成,將在近期提交審議。
李忠指出,改革的重點是規範組織任命的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
4月30日公佈的整改通報中,中國石化表示,將推進薪酬改革,建立符合國有企業特點的領導人員考評標準,包括增加業績等定量指標等;中國聯通表示,實行薪酬分配進一步向一線傾斜,將進一步完善員工激勵機制。
部分省份已實施國企薪酬改革。記者統計A股近千家有國資背景的上市公司2014年年報發現,地方國企高管薪酬總額均有一定降幅。
例如,按照廣東省發佈的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廣東省屬企業負責人薪酬預計將下降20%,相關企業負責人2014年的業績考核與薪酬兌付也將參照該方案精神操作落實。記者調查統計,14家廣東省屬上市公司中,粵電力A、白雲機場等8家上市公司總經理2014年薪酬同比下降。其中,高管薪酬降幅最大的是廣東省國資委控股的宏大爆破,其董事長暨總經理的薪酬從2013年的110.74萬元,降至2014年底的55.05萬元,降幅超過了50%。
根據湖南長沙已實施的地方版“限薪令”方案,市屬國企負責人年薪將不超過60萬元。當地上市國企通程式控制股的2014年年報顯示,其董事會中8名董事、獨立董事年薪低於25萬元,包括常務副總經理等多名高管年薪均在22萬元至25萬元之間。
從年報來看,儘管央企薪酬改革具體細則尚待審議,部分央企總經理2014年的年薪已在60萬元以下。比如,鞍鋼股份董事、總經理獲得稅前薪酬47.68萬元;東風汽車總經理一職年薪53萬元;航太動力前任總經理全年從上市公司獲得33.4萬元的報酬。
部分大型央企董事會2014年薪酬出現不同程度下降。例如,中國建築2013年董事長和總裁薪酬均為107.5萬元,2014年下降近20%至86.5萬元,而華能國際董事、總經理的稅前年薪也從2013年的近80萬元,下降至2014年的65.2萬元。
高管薪酬披露未“全口徑” 有人“突然漲薪”近5倍
有會計專家表示,儘管部分國企高管薪酬下滑,但僅從已公佈薪酬的央企上市公司來看,還沒有一家明確列出董事、監事、高管等人員的職務消費金額,意味著薪酬公開監督遠未實現“全口徑”。“由於沒有納入職務消費等福利待遇,一些企業已披露的高管薪酬並不是全口徑收入。”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許光建説。
一些國企員工也反映,現實中對“降低高管薪酬,減少上下收入差距”感受還不明顯。事實上,仍有高管對薪酬改革認識不到位,甚至採取了一些變通手段。
——部分金融類國企薪酬“逆業績上漲”。近年來,國有銀行業高管薪酬在國企中相對居前,銀監會等監管部門負責人多次表示,要實施績效薪酬延期追索和扣回制度,促使高管薪酬激勵與經營業績風險相一致。
年報顯示,國有四大行2014年利潤增速近年來首度降至個位數。但據統計,加上各類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費項目,高管薪酬仍普遍達百萬元以上。僅從公開的財報數據看,中國銀行2013年董事長一職共計領取薪酬106萬元,這一數字在2014年漲至118萬元。
——職務消費、領取報酬“躲貓貓”,還有一些央企將高管收入“藏起來”。例如,從中國船舶最新年報看,上市公司總經理2014年不再從上市公司領取報酬,改從股東方獲得收入,無需通過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相關資訊。
業內人士透露,部分地方國企和金融國企普遍按級別設有職務消費,部分消費額度、隱性福利高過工資,亦官亦商好處都佔。以北京市屬一家非上市銀行為例,記者獲取的薪酬及繳存記錄顯示,其一名支行副行長髮放補充公積金作為福利開支,個人和單位再繳存後達每月15000多元,而該行董事長月公積金一度超5萬元,是基層櫃員的數十倍。
——個別地方國企高管薪酬成倍上漲。以總部位於湖南長沙的一家地方國企為例,2013年年報披露其董事長、總經理年薪分別為18.51萬元和34.58萬元,這一數字在2014年分別漲至87.34萬元和72.95萬元,漲幅分別達2至5倍。
“以往很多國企缺乏績效意識,穩定偏高的高管薪酬助長了旱澇保收思維。”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副院長奚君羊認為,隨著“限薪令”陸續落實,要警惕個別國企高管通過各種迂迴的方式打擦邊球,規避監管。
地方壟斷性國企應成為“限薪令”落實重點
“薪酬分配市場化、透明化才是改革核心所在,薪酬分配向一線勞動者傾斜應成大趨勢。”許光建説,應警惕種種“緩落實”現象,防止個別企業面對政策“逆勢而上”。
據記者了解,已經有部分央企高管薪酬開始與公司業績掛鉤。如2014年中國鋁業巨虧160余億元,其總裁年薪也降至59萬元。
一些企業人士指出,薪酬的公開披露事關投資人與國資所有人的監督效力。美國鋁業公司董事長克萊恩菲爾德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也表示,“薪酬與責任掛鉤”是企業普遍強調的薪酬原則。據介紹,根據規定,在美國鋁業等海外上市公司的年報中,高管的專機、專車費用需專門披露,在更廣泛範圍內接受市場監督。
專家表示,除了薪酬公示仍有待“全口徑”披露職務消費水準,一些非上市的地方壟斷性金融、能源國企應成為“限薪令”的落實重點。財政部近年來曾多次通報,鄭州、呼和浩特等地城市商業銀行薪酬管理違反規定。有業內人士透露,有些地方城商行、農商行高管薪酬、職務消費遠遠超過四大行和股份制銀行。
此外,隨著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進,一些國企已經或正實施股權激勵計劃,這表明國企高管除了貨幣性收入之外,未來還有可能獲得更多的財産性收入。專家建議,在這種背景下,更需要對組織部門任命的國企負責人試點收入公示,接受公眾對其經營績效和薪酬的監督。
“競爭性強的國企經營狀況和高管密切相關,應和壟斷性央企區分開,薪資要市場化,還可通過和國際上同類型企業對比設定比較合理的薪酬制度。”許光建説。
復旦大學企業研究所所長張暉明指出,央企薪酬改革是國有企業改革的一部分。細則中還需有與經營情況、企業規模、受行政保護程度、競爭充分程度上的考慮。“一方面繼續深化壟斷企業改革,讓産業更加開放,一方面逐步建設符合市場特點的薪酬治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