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4月份通報22名國企高管落馬 近4成已退休
- 發佈時間:2015-05-06 14:08:06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張少雷
資料圖
“貴州甕福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何浩明被調查。”這是4月30日16時30分,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紀律審查”欄目發佈的消息。
《法制日報》記者統計,今年4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紀律審查”總計通報了96名官員,比上月翻了一倍;其中國企高管24名,比上月增加了4成。
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與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對《法制日報》記者説,這體現了中央反腐敗的決心,即持續加大反腐敗力度,對腐敗保持高壓態勢。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這説明,在“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的反腐敗原則下,中央一直在減少腐敗存量。
退休高管佔比接近4成
貴州省紀委在發佈消息的同時,還附上了何浩明的簡歷,顯示何浩明今年已經67歲,2014年1月辦理了退休手續。
退休之前,何浩明一直擔任貴州省的骨幹優勢企業甕福集團公司董事長,獲得過多項國家榮譽,比如全國勞動模範、中國優秀企業家等,他所在的企業也是中國磷化工企業的“龍頭老大”。
何浩明還屬於技術型高管,曾榮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1項、“十一五”國家科技計劃執行突出貢獻獎1項等獎項。
2013年11月,由於年齡原因,貴州省委決定何浩明不再擔任甕福集團公司主要領導職務時,評價他“為貴州工業發展作出傑出貢獻”。
2014年6月底,貴州省審計部門進駐甕福集團公司,對何浩明例行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
10個月後,何浩明被調查。
包括何浩明在內,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紀律審查”4月份總計通報了24名國企高管違法違紀消息,其中22名高管屬於首次被通報。另外兩名高管被“雙開”,分別是北京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陸海軍和天津物産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志忠。
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是,包括何浩明和王志忠在內,至少有9名高管是在退休後被紀委調查,佔比接近4成,其中,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黨組副書記冷榮泉從任上退休已過去5年,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原副總經理吳振芳退休已超過兩年。
對此,毛昭暉表示,在中央持續加大反腐敗力度的背景下,查辦的退休高管所佔比例很高,説明反腐敗還處在以“治標”為主為“治本”贏得時間的階段,重點還是在解決腐敗存量問題。
北京航空航太大學教授任建明認為,對於退休幹部的追查現象一直存在,反腐工作不能有死角,腐敗分子也不能有“安全島”。十八大以來,隨著中共反腐的持續推進,退休不再是貪官“護身符”這一特徵更為鮮明。
被通報的國企高管中,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王天普由中央紀委調查,吳振芳由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委監察局調查,中國東方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風電事業部原副總經理張猛由中國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黨組紀檢組紀檢監察部調查。
除此之外,其他21名國企高管由地方紀委調查處理,共分佈在13個省份。廣東省以查處4名國企高管位居第一,貴州、湖南和廣西分別以查處兩名國企高管並列第二。
廣東省的廣日集團有限公司可謂“重災區”,當月,包括該集團原總經理潘勝燊和現任總經理黃升偉被先後通報,此前,該集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林峰和副總經理胡梓實也一併落馬。
行動通訊能源成重災區
4月10日,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山西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兼總經理苗儉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苗儉中的落馬,拉開了中國行動通訊系統高管落馬的序幕,當月總計有5名高管接受調查。
4月17日,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黨組副書記冷榮泉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6天后,中國移動湖南有限公司王建根接受調查。退休前,王建根擔任過湖南行動通訊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組書記。
4月29日,中國移動福建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林柏江和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廣東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溫乃粘同時被查。
截至目前,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三大通信運營商均已有高管被查。
能源行業有4名高管被通報。最受關注的是王天普,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王天普是教授級高級工程師,2011年8月起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
另外三位能源領域高管包括: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原副總經理吳振芳,中國石油湖南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徐國才,北京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陸海軍。
今年以來,中央巡視組進駐中石油、中海油、中國移動等央企後,包括中石油集團總經理廖永遠在內,“三桶油”均有高管在反腐風暴中落馬。
裝備製造業至少有4名高管被通報,包括廣日集團原總經理潘勝燊、現任總經理黃升偉,中國東方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風電事業部原副總經理張猛和中國東方電氣集團東方電機有限公司原常務副總經理張天德。其他被通報涉嫌違法違紀的高管分佈于礦産、化工、交通運輸、金融等行業。
6成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
4月2日,廣日集團原總經理潘勝燊被通報,4月30日,貴州甕福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何浩明被調查,當月通報的第一個國企高管和最後一個國企高管的共同點在於,兩人都是“國企主要負責人”。
《法制日報》記者統計發現,所有24名高管中,有15名高管曾擔任所在國企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或者兼任兩職,比如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山西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苗儉中,湖南行動通訊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王建根,佔比超過6成。相比于2015年3月,無論是總數或者所佔比例,都有大幅度攀升。
毛昭暉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國企董事長或者總經理,都屬於“國企主要負責人”,他們出現腐敗問題,對企業帶來的危害比較大,包括國有資産的流失、企業職工權益的損害,案件背後,説明我們對國企“一把手”的監督還沒有從根本上加以解決。
此前,高波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國企“一把手”權力比較集中,對其監管存在漏洞,容易成為腐敗高發領域。同時,這也是中央持續加大國企反腐力度的體現,“堅決反腐、不設上限、不定指標”。
毛昭暉建議,如果通過國企反腐達到“以案治本”的目標,亟需改革國企的監管體制,建立制約國企“一把手”的新模式,比如由人大等第三方監督機構對國企進行監管,獨立於國資委。
毛昭暉説,國企改革要依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但這與國企依靠權力解決問題的路徑依賴相矛盾,因此,在政企關係方面,我們還有很大的改革空間。